日学者分析中国将在钓鱼岛水域采取更多行动
2016-07-11 09:02:53 来源:参考消息网
日媒称,6月9日零时50分左右,一艘中国军舰进入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周边毗连区,日本政府不顾夜深于凌晨2时前后在外务省紧急召见中国驻日大使表达“强烈抗议”,要求中方军舰退出毗连区。此外还召开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将此次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对待。
日本《经济学人》周刊7月5日刊登军事问题研究会代表樱井宏之的文章称,或许是受到政府态度的影响,部分媒体对“侵入”进行了积极报道,但事实是,中国此次的行动并未侵害日本的主权。如果确实侵害了主权,那么也必须对同样有军舰驶入毗连区的俄罗斯提出抗议才对,但很明显日本并没有这么做。或许有读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只针对中国”?
文章称,之所以日本政府对中国此次的行动给予高度重视,并非因为此次行动对日本“主权”的侵害程度高于以往。
文章称,日本政府担心的是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中国派遣进入钓鱼岛周边海域的船只将从一直以来的海上执法机构的公务船改为军舰,也就是说造成紧张态势升级。
进入领海并非侵害主权
文章称,海洋大致上分为包含在一国主权范围之内的内水和领海,主权范围之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各水域的范围由距离领海基线(通常为沿海国海岸低潮线)的宽度决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定,在距离沿海国领海基线24海里范围内设置毗连区。在领海国主张领海范围为12海里的情况下,领海以外12海里宽度范围内可以设置毗连区。
此外该公约还认定,为防止在毗连区内发生有关本国领土或者领海内的通关、财政、出入境管理及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沿海国可以做出必要的限制。
一方面沿海国的主权覆盖领海,另一方面外国船只只要不侵害沿海国的和平、秩序和安全就可以允许其(在领海内)航行(这就是所说的无害通航权)。去年9月,5艘中国军舰从阿拉斯加州的美国领海海域通过,但美方以“不违反国际法”为由不认为存在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旧有的侵害领海的概念已经不复存在,不问是领海还是毗连区就冠以“侵入”标题的媒体或许是对国际法的无知。如果知晓却故意要这么做那就不得不说有煽动的意图了。
文章称,现阶段中国海警局等机构的公务船进入钓鱼岛周边海域的问题并非进入本身,而是在“领海”内的非无害通航已经成为常态这一点。
此外毗连区虽然不属于一国的主权范围,但沿海国如果对有违反本国相关法律嫌疑的船只实施停船临检并确认,就可以要求其离开毗连区。
但上述措施的对象仅为商船,并不能针对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公务船。
文章称,日本人有必要认识到,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角度看,此次中国军舰的行动并不能成为运用法律的对象(不具有违法性)。
如前文所述,中国此次的行动没有侵害日本的“主权”,日本政府罕见地在深夜召见大使提出抗议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依据。此外由于没有对同样有军舰驶入毗连区的俄罗斯提出抗议,可以说政府在对待中国和俄罗斯时使用了双重标准。
日本政府之所以这次敢于向中国提出抗议就是为了不重蹈覆辙。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判断认为,中国此次的行动是采取升级步骤的前奏,所以可以理解为是“有意给中国提个醒”。
主张过境通航权
趁着日本因6月9日的进入事件激起的兴奋劲儿尚未降温之时,15日,一艘中国军舰(情报收集舰)又从鹿儿岛县口永良部海域领海通过。
文章称,虽然有倾向将15日的行动与9日进入毗连区的行动联系起来看,但据推测,这些行动并非有意让钓鱼岛事态升级,而是另有目的。
15日,日美印三国海上联合训练正在冲绳以东海域进行。据6月16日出版的《每日新闻》报道,中国情报收集舰“尾随正在参加联合训练的印度海军军舰进入了领海”。由此看来此次进入领海的目的是收集联合训练的情报。
文章称,而且此次中国情报收集舰对演习的监视也绝非特意行动。冷战时代美苏就曾针对对方的海上演习互派情报收集舰进行监视。
关于15日的通过,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17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军舰通过的)吐噶喇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很明显这一表态的根据来自于过境通航权。
过境通航权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领海范围从此前的3海里扩展至12海里之时,从此前存在于海峡内的公海属于沿海国领海这一规定出发创设而来的权利。
实施过境通航权之时,不享有无害通航权的外国飞机的飞行和外国潜艇的潜航以及舰队航行和舰载机的起降都是被允许的。可以这样认为,中方发言人之所以提及国际海峡,原因就在于以过境通航权为根据,中国今后还将在日本领海内开展更为活跃的军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