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启退出《中导条约》后的"连锁进程"
2019-10-18 09:21:20 来源:《世界知识》
自8月2日宣布退出《中导条约》以来,美国已正式启动退约之后的“研发-部署-实战应用”连锁进程。8月19日,五角大楼宣称在美本土试射了一枚常规陆基巡航导弹,导弹在飞行500多公里后准确击中目标,这是美军在退约后首次试射条约限制的陆基中程导弹。美新任国防部长马克·埃斯珀在首次亚洲出访时声称“要尽快在亚太地区部署陆基中程导弹”。兰德公司、战略与预算评估中心等知名智库也纷纷出台报告,就陆基中导的作战运用与成本问题向美军方建言献策。此外,美国还鼓动欧洲和亚太盟友,对中国施加军控外交压力,要强拉中国加入美俄双边军控谈判议程,使之多边化。这一系列动作基本重现了美国在冷战时期与苏联进行中导谈判时惯用的“部署+谈判”或“施压+谈判”博弈手段,折射出美在面临对手时“唯恐军力失衡”和“谋求军事优势”的复杂心态。
“后中导条约时代”的美国之忧
特朗普上台后,将中国和俄罗斯视为“修正主义国家”和“主要战略竞争对手”。对军控条约秉持“实用主义”原则的特朗普和白宫强硬派认为,《中导条约》、伊朗核协议、《新战略武器削减条约》乃至《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限制自己、壮大对手”的“鸡肋协定”,美国必须逐个摆脱其约束。为此,特朗普政府不惜与俄罗斯展开相互指责对方违约的“口水战”,试图强拉中国加入双边军控条约,以推动条约多边化达成毁约的事实效果。在美看来,陆基中导是构成中国“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的主要力量,严重威胁美军在西太平洋地区的“行动自由”。美方评估,中国有数千枚陆基中导,其中90%都是被《中导条约》禁止的。如果美国仍坚守此条约,其与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军力对比将出现“严重失衡”,美应抛开束缚,加速研发、部署和运用条约所限制的导弹,以弥补“能力差距”。
除担心与对手国家拉开差距,美对陆基中程导弹还有着战略、战役和军控外交层面的考量。在战略层面,陆基中导可实现“核常两用”,有助于美在平时和危机事态下强化战略威慑,并为欧洲和亚太盟友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在军备领域,发展陆基中导有利于美更好地实施“成本强加”战略。所谓“成本强加”,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防部设计的一套针对苏联军备短板和战略缺陷的和平竞争战略,其“代表作”是里根政府的“星球大战”计划,该计划迫使苏联陷入成本巨大的高科技军备竞赛泥潭。在军控领域,在欧亚地区部署针对中俄的陆基中导可为美国在军控领域赢得更多讨价还价的筹码。这方面,美国意图复制冷战时期其在欧洲部署“潘兴-2”和“格里芬”陆基巡航中导的经验,那一部署致使苏联不得不重返《中导条约》谈判。
在战役层面,与海空基中导相比,陆基中导享有一系列作战优势:可前沿部署,通过抵近作战目标,抵消对手的机动和重置能力;可高效生存,通过公路和铁路机动,躲避对手的探测与侦察行动;可突破防御,通过低空低信号飞行(主要是陆基巡航导弹和高超音速导弹),压制对手的防空反导系统。自2018年初释放退约信号以来,美就将精确打击导弹、陆基巡航导弹、陆基中程弹道导弹列为退约后的优先研发项目。近期陆基中导试验发射的是对岸基“宙斯盾”系统Mk41通用发射器进行调整后的海基“战斧”巡航导弹。美军之所以率先进行海基巡航导弹“上岸”项目,主要是出于技术和成本方面的考虑:一是可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水平,实现陆基中导快速部署。美已在罗马尼亚、波兰和日本部署了陆基“宙斯盾”系统,稍加调整即可实现海基“战斧”巡航导弹“上岸”目标。二是可以低成本方式,实现陆基中导的大量列装。美海军“阿利·伯克”级导弹驱逐舰、“提康加德罗”级导弹巡洋舰均配备Mk41通用发射器,既可发射“标准-3”拦截弹,也可发射海基“战斧”巡航导弹,可填补美军陆基中程巡航导弹的能力空白。
“退约连锁进程”强化两手举措
在“后中导条约时代”,美将启动研发-部署-实战应用的退约“连锁反应”。此外,美将继续通过军备发展和军控施压并用的“双轨方案”进一步压缩对手国家的战略空间。
阶段研发。美军当前正在研发的陆基中导项目主要包括弹道导弹、巡航导弹和高超音速助推滑翔导弹三大类,具备对陆打击和反舰两大职能。此次陆基“战斧”巡航导弹试射成功后,美军将在未来18个月内完成部署。在研的“精确打击导弹”(美方声称目前射程达到499千米)将重点增加射程、提升能力、增强抗干扰能力,计划于2023年替代已部署35年之久的“陆军战术导弹系统”。未来五年,美军将研发射程为2900-3900千米的全新陆基机动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未来十年,计划研发测试复杂程度更高、更具突防性的高超音速助推滑翔式导弹。除了常规陆基导弹,其它选项还包括为海基潜射弹道导弹配备低当量战术核弹头、研发海基核巡航导弹以及用于探测和拦截陆基巡航导弹的“联合对地攻击巡航导弹防御系统”(JLENS)等。
实地部署。在项目研发的基础上,美将加快陆基中导的实地部署进程。从地缘上看,美可能在未来形成针对中国的“三线包围圈”,日本、韩国、中国台湾、菲律宾将成为美部署陆基中程导弹的第一线;北马里亚纳群岛、关岛、澳大利亚、英属印度洋领地迪戈加西亚是第二线;阿拉斯加、夏威夷是第三线。但在具体操作中,美可能遭遇不同程度的政治阻力。在美亚太盟友中,日本、韩国的战略地位最为关键,如果能在这两个国家部署陆基中导,将最大限度发挥该种武器的作战效能。在美向盟国发出部署诉求后,日本的表现最为积极,不仅引进了陆基“宙斯盾”导弹防御系统,还允许美国在冲绳试射陆基反舰导弹,为美军的后续部署行动创造了条件。顾及中国和朝鲜的强烈反制,韩国国防部发言人声称没有相关部署计划,澳大利亚和菲律宾领导人也明确表示不会在本国领土部署美国导弹。在关岛、夏威夷、迪戈加西亚等地部署遭遇的政治压力较小,但作战效能也是有限的。由此可见,美若想在亚太地区建成“中导包围圈”不可能一帆风顺。
作战应用。部署完成后,美军下一步将制定在印太地区发动“战区导弹战”的作战应用方式。美国战略与预算评估中心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美军应基于陆基战区导弹的作战优势,“量身定制”作战样式,严格区分作战阶段和作战对手。总体方案是,战役初期,利用高超音速助推-滑翔导弹和弹道导弹飞行速度快、难以拦截的优势,进行首轮小规模密集式攻击,重在突破对手的“一体化防空反导系统”;战役中期,利用陆基中程巡航导弹成本低的优势,进行第二批次大规模密集式攻击,重点打击对手的关键节点;战役后期,配合陆基中导形成的作战优势,联合海、空基打击平台形成整体战场优势。报告甚至对未来一旦发生的台海战事进行了假想,即遵循“多点部署、全面压制、多波次攻击”原则,在中国台湾、日本本岛和冲绳、美国关岛部署中近程反舰和对地导弹,对中国位于东南沿海的“关键目标”实施打击,旨在使解放军有限的中远程打击能力“避实就虚”。
军控施压。美国自发出“退约”信号后,就一直在各种场合拉中国加入美俄双边军控谈判进程。2019年4月,特朗普提出与中国进行军费削减和军备控制(尤其是核武器)谈判,美国务卿彭佩奥在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作证时说,美俄进行《新战略武器削减条约》续约谈判的前提是“中国加入”,而该条约即将于2021年到期。在美“授意”下,德国、日本均向中方施加了军控谈判压力。下一步,美可能以退出《新战略武器削减条约》、声称《全面禁止核试验》“签署无效”为借口,对中方施加新的外交压力。出于多重考虑,中国已明确表示不会加入源于冷战的美俄双边军控谈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新时期的中国军控外交工作将“毫无作为”。
中国的战略选择
在指责对方违约的“口水仗”中,美俄均强调本国安全正遭受对方的“中导威胁”。与美俄相比,中国面临的外部安全环境要特殊得多,所坚持的军事和核战略也特殊得多。就外部安全环境而言,中国既面临着传统军事大国的潜在威胁,也需要应对个别邻国在主权问题上的不时挑衅,域外大国还在借助相关议题不断鼓吹各种“中国威胁论”。在中国的邻国中,俄罗斯、朝鲜、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甚至日本,都在或明或暗地追求核导技术,力图发展中程乃至远程导弹。就军事与核战略而言,中国始终奉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坚持最低限度核威慑、“不首先使用”的核应用战略和“精干有效”的核发展战略,还是世界上唯一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国家。中国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与中国秉持的基于报复性而非对等性的核战略形成鲜明对比。
鉴于中国在常规武器领域尤其是反舰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方面的能力进步,美国判断中美之间将在西太平洋第一岛链形成“军力平衡”。为应对这一变化,美国开始将西太平洋上导弹攻防体系建设的重心从侧重防御转向侧重进攻。奥巴马时期,美十分重视亚太地区的导弹防御系统建设,并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等盟友加快导防合作进程。特朗普上台后,一度将建设“印太反导体系”视为印太地区安全基石。鉴于近期美对陆基中导的青睐,其很有可能全面启动对华“成本强加”战略。体现在导弹攻防领域,该战略指的是通过在关键地区密集部署陆基战区导弹,诱使对手大规模投入代价高昂、拦截率低下的防空反导系统,从而在军备竞赛中被拖垮。从导弹攻防技术成本的角度看,实践已证明,现有导弹防御技术的费效比要远远高于进攻性导弹。按照用两枚“萨德”导弹拦截一枚“东风-16”反舰导弹计算,前者单价为940万美元,后者单价为600万美元,费效比高达3:1。中国军队在军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力避各类军备竞赛陷阱,妥善处理好“质”和“量”的关系。
针对美国及其盟友对中国施加的三边军控谈判压力,我们需认清美行为的根本目标和常用手段。对美国来说,军控谈判和军备建设向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军控谈判既是为了强化国家安全,减少外部威胁,稳定与敌对国家的战略关系,同样也是“摸清对手、限制对手、发展自己”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在技术、学术、法理和人才等领域加紧储备,就国际多边军控谈判积极提出“中国倡议”和“中国方案”。从战略稳定的角度来看,国家之间达成军控条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核国家之间的“相互脆弱性”原则应首先得到承认,对核实力处于弱势的国家而言尤应如此。如果是出于降低核战争风险的目的,核实力强大的国家若想拉核实力较为弱势的国家进行军控谈判,须充分尊重弱势一方的最低限度核威慑能力,不寻求发展相对于弱势国家的战略优势,不寻求核武器的“首先使用”原则,对发展战略攻防武器保持克制,并承认谈判各方在核武器领域的“相互脆弱性”。如果上述前提均不能实现,那么任何形式的核军控施压就都是“不平等”和“非对称”强权意志的体现。
(作者罗曦,军事科学院战争研究院外军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