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法治先行是自贸港建设的制胜法宝
2020-04-16 16:08:26 来源:今日海南
法治先行是自贸港建设的制胜法宝
——专访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
阳春三月,春潮涌动,万物在这美好的春日里萌发新意。海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吹响了向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进军号角。 南海之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步伐铿锵有力,全省按照既定节奏蹄疾步稳加快推进自贸港建设。随着自贸港政策逐一落地,一个又一个前进道路上的“娄山关”“腊子口”亟待海南攻克。带着如何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如何借鉴自贸港建设国际经验推动海南发展、如何借博鳌亚洲论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等一连串与海南自贸港建设息息相关的问题,本刊记者特邀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作权威解答。
自由贸易 法治先行 问:今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关键之年,国内外对此高度关注。近期,省委书记刘赐贵强调,要以构建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抓手,推动自贸港建设一开始就法治先行。请您谈谈自贸港建设法治先行的重要意义。
答:建设好中国特色自贸港离不开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是自贸港建设法治先行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地体现了国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治国理念。法治先行将确保自贸港建设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其目的是让各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使自贸港建设既生气蓬勃又“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目前全国人大已启动海南自贸港法立法工作,这将为积极推动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提供根本性、基础性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彰显我国继续扩大开放、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坚定决心。
二是自贸港建设法治先行有利于更好地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位置,海南建设自贸港需要把握好促开放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改革开放空间有多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风险防范的能力有多强。比如,自贸港建设要高度注重走私、金融、税收、人员和数据流动,以及民生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防控,而法治先行有助于防范化解这些风险点,依靠法治化的体制机制,是自贸港建设的制胜法宝。
三是自贸港建设法治先行是奠定自贸港可持续和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基础,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牛鼻子”。习总书记曾明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这方面,国内外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以阿联酋为例,该国政府在设立自由区之初,即于联邦和地方层面分别完成了修法、创法工作,将涉及金融、税收等国家层面的立法事项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授予地方,同时通过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引入伦敦国际仲裁院等方式建立起多元化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迪拜自由区的可持续发展打牢了法治根基。
问: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表明,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特别是自贸港建设的当下,更加凸显法治建设与法治保障的重要性。您认为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法治体系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答:为确保自贸港建设的活力、定力、耐力,建设与自贸港相适应的法治体系,我认为应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进程。法治建设是制度创新的核心,也是确保制度创新成果落地和避免制度创新“碎片化”的根本。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科学配置立法资源,缩短立法周期,避免出现长时间上位法缺失的现象。为确保海南自贸港建设在起步阶段即有法可依,可考虑采取海南自贸港法仅在顶层设计层面作原则性规定,后续再出台实施细则和阶段性修法的立法模式。二是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积极稳妥地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在海南自贸港法出台前,省人大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区立法权基础上对海南进行立法授权,明确立法权的效力等级和立法权限范围。海南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授权和实际建设需要,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对重要商事法律制定实施细则,做到市场主体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率先与国际接轨。制定海南版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实施细则。
第二,率先建立自贸港容错机制,并将容错机制规范化、法治化,从法律上保障主观上为探索和创新而“试”和“闯”的人。党中央明确要求海南自贸港建设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推动制度创新为核心。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既然是“试验”,就可能出现失败的负面教训,因此,自贸港应建立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通过不断试错,推动不断创新;另一方面,自贸港的管理者肩负创新使命,需要承担相当大的压力,往往出于种种顾虑,不能或不敢放手创新。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建议明确适用对象。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对象应适当扩大,包括所有履行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政府和政府授权的相关事业单位(或者法定机构)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二是区分立法性失误和执行性失误,构建较为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如果对某个规范性文件在具体个案中的运用存在不同的解读且都是合理的,那么就不应该质疑有关工作人员选取其中一种合理方式执行方案的做法。三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适用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予以界定。四是以市场化手段妥善解决相关经济损失。可借鉴国外企业为其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做法,通过市场化机制来分散一些特殊创新可能造成的经济风险。
第三,引入国际知名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进驻海南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能够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多元化、国际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商事争端解决的法律服务而言,海南可通过专门法、单行法规、法律修订等多种途径进行立法,推行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并重的理念,试行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商事争端制度创新。海南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战略支点和我国面向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重要开放门户,吸引外商投资海南将是大势所趋,对这些企业而言,能否在海南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将是其尤为关注的重要问题。198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说明了依据《纽约公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相关问题。然而,该通知只有5条规定,仅依据《纽约公约》确立了基本原则,并且时至今日尚未予以修订。目前,在中国要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还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哪些仲裁裁决可以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不能承认和执行;被执行人能否对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间,申请人是否可以寻求临时救济等。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底发布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司法解释,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在撤销或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过程中出现错案,这一解释符合对国际、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管理的趋势,但其作为一种“权宜之计”难以从根本上满足海南自贸港未来发展建设需要。未来海南自贸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是大势所趋,通过设立自贸港法院有效解决其承认和执行问题是建立健全自贸港法治保障机制的关键,值得深入研究和探索。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问: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标的是国际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和国际经贸规则,如何更为有效地借鉴与吸收国际经验做法,显得尤为重要。综合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贸港经验,您认为哪些贴合海南发展实际,值得借鉴吸收?
答:近年来,我带领中国南海研究院团队先后赴马耳他、鹿特丹、迪拜、新加坡等地,就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开展了实地调研,掌握了许多宝贵的一手资料和信息,也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这些地方值得海南借鉴的经验不少,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各国自贸港在吸引一流人才的制度创新可谓亮点纷呈。如新加坡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创新举措,主要包括:建立专门性揽才机构“联络新加坡”,并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国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潜在人才数据库并保持持续跟踪和关注;根据行业内对未来人才技能需求的预测,定期发布“关键技能列表”,为海外揽才活动提供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向;以市场为核心,引进人才认定的流程为用人单位先行认定,再向新加坡人力部递交相应材料审核备案;引进人才的签证政策惠及引进人才的直系亲属、配偶,其子女就读国际学校,政府、雇主和国际学校均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等。
对标海南自贸港建设,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第一,海南的人才政策设计可考虑从单纯的“待遇导向”转变为“服务导向”。梳理、整合现有各类人才计划中涉及资格评审认定、人才落户、签证办理、教育医疗、购车购房、子女入学等诸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将碎片化或不易操作的人才政策向易操作、可视化和获得感强的政策体系转变,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用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提供更为便利、简约的操作指南。第二,海南应以开放超前的理念界定人才。在引进人才和人才界定上不应拘泥于“物理”引进和本岛地理空间范围内的使用,而是应对能够有效服务海南、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各类离岸人才也进行专门的政策设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百万人才“进”海南、百万人才“建”海南。第三,让各类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中发挥主体作用。建议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更加重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让非研究型人才(如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创业精英等各类社会创新型人才)的认定权和部分资源配置权回归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事业单位引才、用才的活力。
二是在建设产业园区方面,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是各国自贸港建设成功的共同秘诀。例如,马耳他在上世纪中后期自由港建设伊始,即对区域航运市场规模、自身配套服务能力、港航基础设施潜力、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考量与客观评估,在认清自身比较优势和竞争劣势的基础上,科学布局、精心谋划,重点聚焦于旅游、物流、及相关金融、保险等港航服务业的发展。此举有效避免了其在自贸港后续建设过程中因战略决策失误而可能招致的风险。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开局之年的大背景下,“马耳他经验”所带来的借鉴意义至关重要。海南应根据中央给予的战略定位,立足于海岛经济的特点和比较优势,在深入分析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制约因素和有利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顶层政策设计,制定以港航产业为先导的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方案,形成科学的港航业发展规划,力争尽早实现将海南打造成为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对外开放门户的目标。
三是在招商引资方面,各国自贸港别具匠心的做法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在美国、欧洲、日本等世界各地常设招商引资机构,派驻精通招商的专门人才长期搜集、跟踪投资信息,经常走访大型跨国公司或邀请其高管到新加坡参与大型商务论坛,通过采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招商措施,尽可能吸引国际投资者到新加坡投资。迪拜自由区在招商引资上针对性强、灵活度高,不唯投资企业的规模与数量,而唯其是否契合自由区的规划目标,是否符合迪拜政府提出的研发、创新和智能化转型的发展要求。
海南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应从机构设置和专门人才选拔入手,革新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一是实现由全民招商向专业招商的转变。可结合自贸港长远发展规划,将招商目标锁定在特定产业、特定企业和重点国家上,实现专业化、“点对点”、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招商方式。二是紧盯领军企业不放松,并为目标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招商政策。领军企业代表了行业发展的最高水平,这类企业进驻海南,不仅是自贸港建设成就和投资环境的风向标,同时也能对其他企业起到很强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三是借力招商,形成专业招商、委托招商和“以商招商”的新格局。从招商制度创新入手,加快形成海南经发局、各产业园区、驻外机构和落户海南的跨国公司相互配合的多维度、全方位的招商网络。
借力论坛 对外传播 问:作为中国面向国际的一张靓丽名片,海南要如何借助博鳌亚洲论坛这一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对外开放平台,服务好自贸港建设?
答:博鳌亚洲论坛创办至今已有20年。从创办之初,博鳌亚洲论坛就致力于谋求广泛的政商学各界的对话交流。在当前背景下,海南应继续借助博鳌亚洲论坛作为成果展示和招商引资平台、政策沟通平台、主场外交平台和智库交流平台的作用,力争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吸引更多人脉资源、商业资源、提供更多智力支持。
一是要借助博鳌亚洲论坛进行招商引资和成果展示,服务自贸港建设。海南自贸区设立近两年来,取得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的成果。随着自贸港政策的逐步落地,海南的营商环境将更具国际竞争力。海南可通过博鳌亚洲论坛向世界更好地展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与此同时,亦可把海南改革创新的优势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商业新机遇与世界分享,为海南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和招商引资创造机遇。
二是利用论坛年会期间举行主题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自贸港建设的政策亮点。在向国际社会推介海南的制度创新、营商环境改善等方面,博鳌亚洲论坛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通过博鳌亚洲论坛,可以向其他国家发布解读海南自贸港的最新政策制度、自贸港建设规划,侧重就海南自贸港关于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监管模式、金融创新、税制改革等领域的政策制度进行推介,进一步扩大海南自贸港的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善用主场外交平台,服务自贸港建设。利用论坛年会期间举办的“中国-东盟省市长对话”“南海合作分论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岛屿经济分论坛”以及“中国-东盟海洋治理高级研修班”等机制和平台,积极开展公共外交、民间外交,促进亚洲地区的教育机构、智库、媒体、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公共外交、民间外交等形式,促进企业对接、政府沟通、智库交流,扩大亚洲乃至全世界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了解。
四是利用本土智库、借助论坛平台,服务自贸港建设。博鳌亚洲论坛已成为全球政治、工商和学术界领袖就亚洲及全球重要事务进行对话的高层次平台,可发挥“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等智库机构作用,邀请世界知名自贸港相关智库机构研究者和学者就海南自贸港建设相关议题进行研讨,并将会议成果作为推动制定自贸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重要参考。另外,也可以考虑吸纳部分成员作为自贸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顾问,并设立自贸港专家委员会,为中国特色自贸港提供持久的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