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久前颁布实施《海警法》,其中关于中国海警兼具行政执法力量和武装力量双重属性的规定引发外界关注。有人借机炒作中国海警“军事化”,妄称中国海警执法使用武器将对地区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这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海警“双重属性”是指,海警既是平时的行政执法力量,也是战时的军事武装力量。首先,从各国海警法定职权及隶属关系角度看,中国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并无二致。中国《海警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海警机构依据有关法律、军事法规、中央军委的命令,执行防卫作战等任务”。
与此类似,许多国家海警法或相关法律也规定其海警兼具行政执法和军事武装力量双重属性:
《美国海岸警卫队法》规定,“海岸警卫队是军事力量和美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战时作为隶属于海军的专门现役部门,履行海上防区的指挥职责。”
《澳大利亚海岸警卫队法》规定,“澳大利亚海岸警卫队是澳大利亚联邦海上警察机构”,“战时澳大利亚海岸警卫队受澳大利亚国防军直接领导”。
《越南海警法》规定,“越南海警是人民武装力量、国家专职力量及海上执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海上秩序和安全的核心力量”。
《菲律宾海警法》规定,“海警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武装和制式部队”,“战时……隶属国防部”。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法》规定,海事执法局“在紧急情况、特殊危机和战争时期……应受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指挥和控制”。
其次,从实践中各国海警配备的舰船和武器出发,中国实践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且看美国海警,舰船的一项重要来源就是军舰,并配有舰炮、机关炮、重机枪等武器,可以搭载直升机和无人飞行器系统,战时能迅速配备更大杀伤力的武器。其物理性质就是武装力量,天然具有双重属性。菲律宾、越南、日本等国的海警部队虽不及美国“第二海军”实力强大,但也都给海警配备军舰级舰船与舰载武器。更有英国、意大利、法国和印尼等国,直接由军方履行海警职权、实施海洋执法任务。
由此不难看出,中国《海警法》相关规定完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惯例。外界有关批评和炒作毫无道理,完全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当然这种事中国人见得多了,片面强调中国海警军事属性,显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过,若是真让他们混淆了是非,下一步他们就要“堂而皇之”地恶意将中国海警执法行为视为军事行动了,给他们炒作所谓“中国威胁”、污蔑中国搞“海上霸权”新添上一条“铁证”。
敢问那些国家,你我军事属性相似,尔等海警执法时,是不是也是军事行动?如此区别对待,是一种针对不同发展道路国家的不正当竞争,完全是沉溺于意识形态叙事的鸵鸟姿态罢了。(作者是国际问题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