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铎:推动中菲海上执法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2021-08-29 07:19:48 来源:观察者网
5年前,在习近平主席和杜特尔特总统的见证下,《中国海警局和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关于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在北京签署。2017年2月,中菲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此后,中菲海上执法合作不断取得实际成效,在优化南海功能性合作、增进中菲政治互信和推动区域海洋治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菲在海警海上合作联委会框架下,建立、完善海上执法热线沟通机制,开展专题研讨、信息交流、能力建设、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务实合作,组织海上执法船只互访和联合演练。双方海上执法机构还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中菲南海问题双边磋商。在已经取得的诸多成果中,不乏可视化程度高、实际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合作项目。
2017年5月,中国海警局在浙江宁波主办菲律宾海岸警卫队青年警官培训班及中菲海警海上执法研讨会,实现双方务实合作的良好开局。2017年11月,菲律宾海警代司令加西亚率代表团访华,并赴福建厦门参观访问。2019年7月,中国海警赴菲律宾参加防治海洋污染演练,在实务层面进行专业交流。2020年1月,中国海警5204舰对菲律宾进行友好访问,这是中国海警舰艇首次访菲,期间双方还进行了海上联合搜救及灭火演练。
2020年1月,中国海警5204舰对菲律宾进行友好访问,这是中国海警舰艇首次访菲。图自新华网
当前,中菲海上执法合作的形式已经涵盖联络沟通、专题研讨、人员交流、舰船互访,内容以信息交流、专家磋商、经验分享为主。整体上看,中菲海上执法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同中国与部分周边国家开展的相对成熟的海上执法双边合作相比仍有提升空间。例如,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中韩海上执法部门参加两国间的渔业委员会机制,轮流举办执法会谈,进行联合巡航和公务员互换乘船等合作。中越两国除根据《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开展渔业执法合作、组织共同渔区联检外,还就海上搜救协作、增加北部湾的联合巡航频次等达成共识。
需要指出的是,中韩两国的海上执法合作是在两国间海洋划界争议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以争议解决前的临时安排的形式开展的,中越在北部湾的海上执法合作是在两国完成北部湾划界并对渔业问题作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推进的。这两种海上执法合作在国际法上的性质有所不同,中菲海上执法合作不可能简单套用中韩、中越之间的合作模式,但这些国际实践可以从不同侧面为中菲继续深化海上执法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海上执法国际合作是区域和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议题,中菲之间的海上执法合作是南海沿岸国之间开展海洋功能性合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展望未来,双方继续深化海上执法合作有着广阔空间。菲律宾应与中国相向而行,在已经取得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海上执法合作取得新的进展。
第一,从加深了解、增进互信、积累共识的高度看待和推动海上执法合作。中菲两国围绕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存在领土主权争议,在南海部分海域还存在海域划界争议,这些争议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海上执法本身虽然带有“国家政治行为”的色彩,但海上执法的国际合作却是以向双方乃至向国际社会提供涉海公共产品为主要目标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争议问题不应成为双方深化海上执法合作的“拦路虎”,海上执法合作也应当为维持稳定、有序的海上秩序提供“正能量”。
第二,排除干扰,把握正确方向,确保中菲海上执法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众多国际实践中,但凡取得实质效果的海上执法合作,无一不是有关国家长期积累和持续经营的结果,这也是由海上执法的专业性所决定的。过去几年,杜特尔特总统在中菲关系和南海问题上采取理性务实的政策,这为双方淡化分歧、推动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更应当避免“开倒车”“走回头路”。
第三,争取在海上执法专门事项上的双边合作实现突破。中菲可结合南海海洋治理的主要议题,在对执法能力、现实需求和目标紧迫性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在预防海洋油污、养护珍稀物种等方面深化海上执法合作,使之成为沿岸国海洋功能性合作的示范项目。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避免海上执法议题成为域外国家介入南海事务、挑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地缘政治工具。(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