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所谓“中国行动计划”的一系列案例频频遭遇司法裁判的滑铁卢,它继续存在的合法性和“种族主义标签”也因此受到各方严重质疑和挑战。要求取消“中国行动计划”的呼声正在高涨。
“中国行动计划”是美国司法部2018年11月开始启动的,它以所谓“打击经济间谍”和“窃取知识产权”为借口,聚焦了庞大的公权力和资源针对在美华裔科学家和与中国有合作关系的科研人员进行系统性调查,一旦发现有在中国兼职或与中国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研发的情形,便予以起诉严打。然而,截至今年3月底,美司法部“中国行动计划”网站公布的所谓“典型案件”汇编中绝大部分所指控的罪名都是电信欺诈、虚假陈述、瞒报税款等等,而非经济间谍或盗窃商业秘密。
近期3例被宣判无罪或撤诉的案件很有代表性。一是胡安明案。9月9日,田纳西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玛斯·瓦尔朗极不寻常地越过陪审团,驳回检方提出的3项电信欺诈和3项虚假陈述一共6项指控,裁定原田纳西大学机械、航空与生物医疗学部副教授胡安明无罪。该案是“中国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第一例公开审理的案件,胡也是首位出庭接受陪审团审判、首位被判无罪的华裔学者。二是王擎案。7月15日,美国检察官在俄亥俄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撤回对华裔学者王擎的起诉。三是唐娟等五人案。7月23日,在预定审判日到来的前三天,美国司法部申请撤销了对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问学者唐娟等五名中国研究员涉嫌签证欺诈、隐匿与中国军方联系的指控。
“中国行动计划”所涉案件接连遭遇司法受挫大致有三大原因。
一是证据不足,控方无法自圆其说。6月,胡安明案第一次庭审时,FBI探员就承认立功心切,“错误地指控胡安明从事间谍活动”,田纳西大学教务长佐姆奇克也作证说胡安明曾阐明了与中国大学的联系,没有隐瞒事实,陪审团审议两天后,以“流诉”告终。在最后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在一份备忘录中写道,“即使从对政府最有利的角度来看所有证据,任何理性的陪审团都不会得出‘被告没有披露与北京工业大学的联系,以欺骗获得美国宇航局资助’的结论”。同时暗示胡的工作对NASA来说并不是一笔“赔本买卖”,因为NASA对胡的工作成果感到满意。
在唐娟等五人案中,美国司法部决定驳回此案的原因之一是,FBI内部报告称,与解放军有关联的研究人员属于文职干部,并不一定意味着服兵役。而且,军队文职干部与非法获取美国技术的行为之间的联系极其微弱。
二是调查取证程序违规,非法证据不予采纳。唐娟等五人案的辩护律师称,FBI特工在没有首先告知他们有权拒绝回答问题的情况下,不恰当地进行调查面谈,违反了米兰达法则。王擎在被讯问时也存在相似情形。
三是政府的越权和释法含糊。在胡案和唐案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政府是否夸大了这些研究人员的威胁。FBI对胡进行了近两年的调查,除了不完整的拨款披露和利益冲突表格外,几乎没有什么证据表明胡教授参与窃取美国技术或与中国军方有任何关联。正如该案的陪审员所说,“这些错误彰显了FBI的冷酷粗暴和巨大野心”。
同样,在唐娟等人的签证欺诈案中,美国司法部大张旗鼓地宣布了这些逮捕行动,但FBI最后也承认,军队文职是一个不可靠的指标,与表明其军事隶属关系存在恶意混淆,更不是跨国技术转移活动的标志。
而且,“中国行动计划”正在加剧亚裔学者受到的种族偏见。美国非政府华人组织百人会与律师安德鲁·金联合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09年以来,被控犯有间谍罪的绝大多数是亚裔,而且拥有亚洲姓名的人受到的惩罚更为严厉。这样的“种族定性”和变相的种族歧视严重干扰了学术自由,污名化了常规的国际合作,在美华人学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局势。
9月13日,177名斯坦福大学教授、学者联名写信给美国司法部部长,批评“中国行动计划”严重偏离既定目标,损害美科研竞争力,煽动种族歧视,要求将之取消。8月19日,美国20多个亚裔团体联名致信拜登称,“中国行动计划”使亚裔移民特别是华裔科学家遭受种族歧视、监视和不当起诉,应予暂停。7月,近100名国会议员致信司法部长,要求调查“中国行动计划”是否受到种族定性的驱使。白宫科学顾问埃里克·兰德近期表示,正在起草针对联邦资助科学家的新研究安全要求原则,其中没有再提到“中国行动计划”。
这一连串变化预示着该计划可能会被大幅修正或取消。美国物理学会在8月的一封公开信中表示,“美国政府试图解决科研安全问题的‘中国行动计划’,是美国政府自身的过激反应措施,也是比问题本身更糟糕的应对方法”。
我们看到,美国的意识形态、外交政策和对全球科技霸权地位的执着,成为未来重启中美科技交流合作的最大阻碍。世界范围内,研究团队之间的自由信息交流对科学的进步至关重要,美国政府试图阻止合法科学交流的举动只会使其寻求解决的问题复杂化,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其竞争力和国际声望的丧失,继而威胁到未来的经济发展。同时,我国应抓紧时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建设,向海外思归的科学家释放友善信号,树立示范效应,吸引更多海外高水平科技人才回国效力。(作者是国际关系学院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