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联合执政的自民、公明两党近日重启放宽防卫装备品出口规则的工作组讨论,预计将在年底前向岸田政府提交“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修改方案,允许向安全关系密切的国家出口防御性武器装备。此外,两党还在讨论大幅放宽目前仅限于“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5个非战斗目的领域的武器装备出口,在新方案中可能写入“全面允许出口无杀伤能力的装备”。
在日本激进推动强军扩武路线的背景下,武器出口原则的进一步放松,将构成日本突破战后军事禁区、走向军事大国的最新步骤。二战后,日本出于对战争的反省和冷战需要,1967年提出了“武器出口三原则”。冷战后,随着日本加快推动“正常国家”和“政治大国”路线,自卫队海外活动增多,推动放宽“三原则”的动向不断增多。安倍晋三政府2013年出台首份《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后,2014年以内阁决议形式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对“武器出口三原则”做出调整和放宽,规定禁止在“违反日本政府缔结的条约或其它国际承诺、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针对冲突当事国”三种情形下对外提供武器装备。从“三原则”的文字表述看,日本政府以“防卫装备”取代“武器”,以“转移”替代“出口”,企图降低对外出口武器的敏感性,但此举事实上已经为日本军力“出海”打开了方便之门。近年来,从对美国出口地对空导弹零部件,与英国联合研发战斗机用空对空导弹,到向越南、菲律宾等国提供海上巡逻船,再到向乌克兰提供军用头盔和防弹背心,日本正在不断制造着战后对外出口军事装备的先例。
去年底,岸田政府出台“安保三文件”,提出发展主动攻击能力和将防卫开支翻倍的一系列强军扩武计划、标志着二战后日本防卫安全政策出现“由守转攻”的重大转变。在此脉络下,放宽“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被提上议程,日本政府主要考量有三:
一是助力实现“从根本上强化防卫能力”的目标。日本“安保三文件”中多处提及要通过对外防务合作来夯实日本的防卫体制和技术基础,并加大投入,通过对外联合研发等方式发展先进导弹、新一代战机、无人机、人工智能、太空网络等前沿作战力量,以提升自身防卫装备的现代化和先进性。
二是要助力维护“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日本渲染周边安全环境日趋严峻,认为国际秩序面临挑战,谋求通过对外军事合作,强化日美同盟的“威慑力”,并通过对“志同道合”国家提供防卫技术装备,以恢复“印太”地区的“力量均势”,防止出现所谓“单方面改变现状”的情况。
三是要助力国防军工产业发展。“安保三文件”中明确提出通过放宽“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运用指针,以实现“高安保价值”的武器装备的进出口便捷化,并强化防卫产业基础,凸显日本有意借此激活国内军工产业,为重工企业增加军工订单,谋求“以军促经”来提振经济。
由于放宽后的武器装备出口仍存在一些限制条件,短期内日本尚难以成为国际军工市场的“大玩家”。但在日本政治右倾、国内民粹化思潮不断抬头的背景下,此举折射出的日本发展前景以及可能引发的外溢影响不容小觑。
首先,此举预示着日本国家发展走向的危险转变。“武器出口三原则”和“无核三原则”等一起,构成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下奉行“专守防卫”原则,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象征。但在“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放宽后,日本将加快发展进攻性军力,对外采取军事行动的门槛也会降低,“和平宪法”将被进一步架空,“专守防卫”原则名存实亡。鉴于日本右倾保守势力全面主导政坛,对外示强的民粹思潮占据主流,一旦失去国内法律和民意制约,凭借不俗的军事技术积累和制造业基础,日本军事大国进程可能提速。
其次,此举将加剧地区分裂对抗,加大地缘冲突风险。过去日本政府宣称对外武器装备合作是用于国际紧急援助、人道主义支援及反恐、打击海盗等“和平贡献”目的,但从最近岸田政府分别与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商签具有“准军事同盟”性质的《互惠准入协定》,到出台“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OSA),打着维护“海上通道安全”的旗号,向菲律宾、越南等国提供海警船只、雷达系统等一系列动向看,日本对外武器装备合作的重点已瞄准南海等“印太”地缘矛盾热点地区。日本军事“走出去”正在发生质变。有分析认为,日本正试图通过对外军事合作来打造“类同盟”关系网络,重点强化针对中国的“威慑”能力。
未来随着武器出口条件不断放宽,日本还可能同地区有关国家讨论导弹、驱逐舰和巡逻机的出口问题,帮助有关国家在南海等问题上对抗中国。日本这种做法不仅极具挑衅性,也将严重动摇东亚地区的稳定合作局面,贻害无穷。日本的当政者还需认清,滑向动荡分裂的地区不仅难以让日本实现“大国梦”,反而只会进一步加剧其安全困境和发展困局。(作者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