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实施以自由贸易为主线的高水平开放,将赢得我国高质量发展与深层次改革的主动,赢得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放是最大发展。
第一,以向东盟单边开放为重点,实现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的重要突破。在世界格局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东盟已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的重点与关键。未来3到5年是我国与东盟深化经贸合作的战略窗口期。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的趋势明显增强。向东盟单边开放,将增强中国市场在区域分工协作中的特殊作用,有助于构建并进一步优化“中国研发+东盟组装+中国市场”“东盟资源+中国智造+中国市场”等产业链供应链,深化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与利益融合。
目前,我国已经总体具备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条件。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和最有潜力的大市场。从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东盟的经贸互补性将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向东盟单边开放的风险总体上可防可控。因此,我们需要抓住机遇,跳出和超越现有“增量拓展、对等开放”的合作框架,积极推进向东盟单边开放。
适应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趋势,要发挥海南、云南、广西、广东在向东盟单边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实施农业、海洋渔业、旅游、数字经济、加工制造等单边开放政策,打造不同产业特点的单边开放大通道。如果向东盟单边开放有突破,未来10年左右时间,有望形成以商品、服务、要素、投资等为重点的“类欧盟”的中国-东盟共同市场。
第二,以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实现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要突破。补齐服务贸易短板是我国高水平开放布局的重大任务。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从2018年的7918.8亿美元逐步增长到2022年的8891.1亿美元,占比却从14.63%下降到12.42%,与全球平均水平相差近10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发展成为短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服务业市场开放相对滞后。比如,22个服务业行业中,2021年我国仍有12个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要求,需要以更大力度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开放。
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主要做法,也是倒逼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大举措。目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仍有70项限制措施,高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中限制措施数量最多的日本(57项)。建议以高水平实施RCEP为契机,尽快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允许负面清单外的境外企业在我国提供相关服务;此外,尽快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数量缩减至30项左右。
以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为重点,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2022年,广东服务贸易占全国的比重接近20%。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关键在于服务贸易一体化。这就需要以更大魄力推动广东服务业对港澳的全面开放,制定精简的粤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务实推进粤港澳金融服务一体化,制定实施更加便利的大湾区服务贸易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建立“三地”服务业资格互认转换制度,探索“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律制度”的服务贸易一体化制度安排。
第三,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重点,实现法律、金融等关键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突破。对标全球最高水平开放形态,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为重点推动制度集成创新。以法律为例,打造以仲裁为重点的国际化争议解决机制,不仅是各国吸引外资、降低交易成本的共识,也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大任务。世界银行已将“争议解决”作为“宜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2021年国际仲裁调研报告》显示,90%的企业选择国际仲裁作为跨境纠纷的首选办法。我国内地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2年的涉外仲裁案件仅占15.7%,这一数值远低于新加坡、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80%以上的国际案件受理比例。面对吸引外资的较大压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部分区域率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具有相当大的紧迫性。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现法律规则对接的重要突破。例如,在商事领域,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大陆法系或海洋法系;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两大法系仲裁模式裁决案件;参考借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相关规则,建立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仲裁规则,与中国香港、新加坡实现仲裁结果互认;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东盟法律查明中心等。
以跨境资金自由便利为目标促进双港金融合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的总部基地,跨境资金进出自由便利是其核心诉求。建议支持和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国际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实行“海南承接+香港服务”合作模式,鼓励“总部企业”跨境资金进出的交易结算端布局在香港;稳步推动双港金融市场一体化,率先在债券、保险等风险较低的领域制定实施“双港单一通行证制度”;创造条件引入香港金融服务体系等。(作者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