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挪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65周年,我们为此感到自豪。当前,两国在广泛的政治、社会和全球议题上的关系得到不断发展。
近几年,挪中双方在众多领域都表现出加强合作的兴趣,其中就包括北极问题,尤其是在气候变化和极地研究等领域。本月底,我们还将举行北极问题双边对话。作为挪威驻华大使,本人希望阐述我们对北极现状的一些看法。
北极是一个和平与稳定的地区。几十年来,八个北极国家(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俄罗斯、瑞典和美国)在共同利益和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成功地围绕具体问题展开了合作。与世界上许多地区不同的是,北极并没有重大的领土争端。
这是政治选择的结果。挪威和其他国家为此付出了大量努力,而我们也将致力于维持现状。对于挪威而言,北极并不是一个偏远荒凉的地方。我们有10%的人口居住在北极圈以内,这里也有我们许多最具创新性的工业区。挪威人世世代代生活在海边。我们将继续利用海洋资源,以先进的科学和最高环境标准为基础,确保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套广泛的法律治理框架已经适用于北极地区。大多数资源和活动均归属于八个主权国家之一的主权、管辖权以及国家权力。因此,主权国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法对这些资源和活动进行管理。所有海域均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常被称为“海洋宪法”——明确且可预测地规定了所有国家的职责、权利和管辖权。非北极国家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区域渔业管理机制等相关论坛参与国际水域活动的管理。挪威欢迎所有国家在此既定法律框架内在北极开展活动。
20多年来,北极理事会一直是解决本地区国际问题的主要场合。最近在芬兰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八个北极国家的外交部长再次确认了这一点。理事会拥有其成员国、原住民和观察员国的坚定支持,在制定议程、创新知识和建立跨境信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气候变化加快为人类活动开辟了新的前景,北极国家迅速作出反应,并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加强特定领域的合作。例如在搜救、海洋油污防备与反应以及科研合作等领域。另外,北冰洋中部五个沿海国家于2015年共同发表一项声明,禁止在国际水域进行不受管制的捕捞活动。这项声明后来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的规定,受约束的对象除了沿海国家外也包括中国等相关的远洋捕鱼国。
除了对北极理事会的坚定支持外,挪威还与许多国家展开广泛的双边合作。我们欢迎中国和其他几个亚洲国家对北极地区既定机制展现出积极兴趣,特别是在他们已有相关知识和资源的领域,比如气候变化和极地研究。本地区冰盖融化和海水温度升高,对世界许多地区的天气和气候规律产生影响。然而这主要缘于北极以外的活动,因此也必须在排放源头找到解决方案。未来的气候和环境挑战应当通过国际研究合作以及《巴黎协定》规定的进程来解决。
为了应对挑战并把握北极地区的发展机遇,挪威一贯坚信在国际法和国家法律框架内、通过完善的治理结构进行有效的多边合作。(作者是挪威驻华大使,译自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