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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存: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案无管辖权

2014-09-26 14:12:37       来源:

核心提示:3月29日,菲律宾精心策划了一出闹剧——派士兵乘渔船强行突破中国海警船封锁,向坐滩仁爱礁的废弃军舰提供人员换防和物资补给。紧接着第二天,菲律宾就向国际仲裁庭提交长达4000页的诉状。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黄莹莹 发自北京

 

【访谈嘉宾】

 

 

吴士存,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南海史地、海洋划界、海洋经济、国际关系及地区安全战略等领域的研究。主要著作有《南沙争端的 由来与发展》、《南海问题文献汇编》、《南海资料索引》、《纵论南沙争端》、《Solving Disputes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 Chinese perspective》等。

 

【访谈动机】

 

3月29日,菲律宾精心策划了一出闹剧——派士兵乘渔船强行突破中国海警船封锁,向坐滩仁爱礁的废弃军舰提供人员换防和物资补给。菲律宾特意邀请多 家西方媒体记者随行,以渲染自己“遭到中国欺凌”。紧接着第二天,菲律宾就向国际仲裁庭提交长达4000页的诉状,“状告”中国的南海九段线违反《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宣称菲方对仁爱礁等争议岛屿拥有“唯一主权”,要求仲裁庭对中菲两国之间的南海争议进行裁决。3月31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约见菲律 宾驻华大使,就菲提交争议诉状提出严正交涉,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

 

早在去年1月22日,菲律宾就照会中方,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此,中方多次指出,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是南沙 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争议和管辖海域主张重叠争议。领土主权争议并不是《公约》规范事项,不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因而《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 程序不能适用。

 

针对阿基诺政府就中菲南海争端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于去年4月组织海峡两岸国际法专家团队,对仲裁法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两岸学者的初步研究来看,仲裁法庭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吴士存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是对司法程序的滥用,如果国际仲裁法庭就此作出最终裁决,由两岸国际法专家组成的团队将在裁决之前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向国际社会说明中国“九段线”的由来,并质问菲律宾的诉求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吴士存还将自己的英文著作《Solving Disputes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 Chinese perspective(中国视角:解决南海争端 推进地区合作发展)》寄给了仲裁庭的每一位法官,希望它们正视并尊重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做出合理的判决。


这是政治挑衅,不是法律争议

 

《国际先驱导报》:菲律宾一直盘算着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它主要有哪些目的?

 

吴士存:众所周知,在2012年“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中,黄岩岛已经被我国实际控制,菲律宾也早已承认这一点,所以菲方就寻求新的抓手来制造事端,在美国的支持下炮制了中菲仲裁案。

 

菲律宾的做法不是新伎俩,是其一贯的手段。以法律作为外衣换个包装,其目地昭然若揭。首先,为了掩盖其非法侵占中国领土和在南海挑起事端的本质,菲律宾使南海问题“国际化、复杂化、扩大化”,以便巩固其非法侵占的南海岛礁的同时,窃取更多的利益。

 

其次,利用仲裁案来表达自己是个“小国”,通过在国际舆论宣传上大打“苦情牌”,以博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借南海问题来抹黑中国。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 年会南海议题闭门会议上,菲律宾代表就再次抛出“中国这个老大哥邻居欺负菲律宾”的言论,受到了我方代表强有力的回应。还有近期菲律宾向仁爱礁非法坐滩的 军舰进行补给,伙同西方媒体跟踪报道,就是为其提交的所谓“南海仲裁案”造势。

 

再次,就是2013年菲律宾遭受台风“海燕”后,政府救灾不力而导致国内不满情绪上升,通过仲裁案来制造渲染 “中国威胁论”,煽动国内民族主义情绪,转嫁政治危机。

 

菲方提起仲裁违背双方达成的有关共识,同时也违背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关于“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 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的原则和精神,严重破坏了中国和东盟国家正在进行的“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气氛,给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制造了新的障碍。因此,对 我国来说,菲律宾的作法是严重的政治挑衅行为,而不是简单的法律争议。


菲提请仲裁不符合国际法

 

Q:菲律宾的诉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A:菲律宾单方面提请仲裁是不符合国际法和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第281条对可以单方面提请强制仲裁程序的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一是争议双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手段已经用尽;二是双方没有排除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的共识。

 

中菲之间存在用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的协议和声明,中国与东盟各国在2002年签署的DOC也有相关方面的声明。DOC第4条明确规定,有关南 海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中菲作为两个签署方,应履行这方面的承诺。


历史上形成的事实必须得到尊重

 

Q:菲律宾的诉状还指九段线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A:南海九段线也称为南海断续线、传统海疆线、U形线等,自1948年中国政府正式出版标有上述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后,包括南海沿岸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在很长时期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哪个国家政府就此提出外交交涉,皆默认该线的存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1994年才开始生效,根据国际法中“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不能要求早于《公约》近半个世纪的“九段线”符合《公约》 的有关规范。南海涉及的问题不仅是国际海洋法的问题,还包括其他国际法。历史上形成的事实必须得到尊重,中国公布“九段线”在前,并且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 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从时间顺序上讲,要求“九段线”符合《公约》不合逻辑。


中菲南海争端不在仲裁范围之内

 

Q:仲裁法庭对此案件有没有管辖权?依据是什么?

 

A: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这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首先,根据《公约》第297条规定,只有涉及到《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时候才能提请强制仲裁程序。而中菲之间关于南海争端的实质是双方围绕岛礁主权的争议和由此引发的海洋管辖权争议,不在仲裁范围之内。

 

其次,2006年我们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赋予我们的权利作出了公开声明,已经将有关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等争议排除出强制仲裁程序。

 

再次,国家可以通过事前协议主动排除国际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2002年,包括中国和菲律宾在内的各方签署的DOC中已协议用谈判方式解决有关南 海争议,且这一协议已经默示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任何其他程序的适用。任何第三方对此仲裁案的干涉或裁决,都是违背《公约》、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基于菲律宾滥用司法程序提请仲裁诉讼,我们认为现在组成的国际仲裁庭对这个案子并不具有管辖权,这个案子也不具有可受理性。


我国应尽早谋划、提前准备

 

Q:既然菲律宾已经提起了国际仲裁,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A:对于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案,我国早就表明了立场,即“不接受、不参与”。基于这一政策,仲裁案对我南海维权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成立了应对“菲仲裁案”的两岸专家学者小组,实时跟踪“菲仲裁案”的进展。去年我的一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英文著作《Solving Disputes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 Chinese perspective(中国视角:解决南海争端 推进地区合作发展)》,从历史、法理等角度阐述了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我已将这本书寄给此次仲裁庭的每个法官,希望能给他们提供一个中国的 视角,正视并尊重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做出合理的判决。

 

此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警惕其他南海争端国效仿菲律宾的伎俩。当前,南海周边国家既不敢明目张胆地通过武力对抗中国,又怕与中国合作开发从而丧失 了已非法取得的利益。于是,与域外大国结盟并吸引域外大国介入南海争端,并通过诉诸第三方强制解决方式解决争端,就成为周边国家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惯用 的手段。

 

因此,在这方面我国应尽早谋划、提前准备,如在南海问题上深入开展历史法理研究,并推进南海公共外交工作,这不仅是针对出现的新挑战做好因应工作;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我国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引领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发展的能力,塑造一个公正合理的海洋新秩序。


对中国影响要分为短、长期来看

 

Q:您觉得仲裁的结果可能是什么?

 

A:仲裁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庭根据提交的材料直接裁定没有管辖权,这对中国是非常有利的;二是从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组成和菲律宾提交的材料上看,国际海洋法法庭作出对我不利判决的可能还是存在的。

 

Q:仲裁对中国和菲律宾分别会有什么影响?

 

A:对中国的影响要分为短、长期来看。短期内,由于中国不接受强制仲裁,因此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抹黑中国的国际形象,让国际社会误认为中国不遵守国际 规则。但这个影响会较快过去,因为中国虽然作为海洋大国,但我们的海洋权益理应得到尊重,随着我们公共外交工作的开展,这方面的影响会逐渐消除。

 

长期看,该案件提醒我们要做好长期海洋问题法理斗争的准备,做好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海洋事务纠纷法理斗争的战略规划、应对预案和应急机制;同时,通 过此次案件也可以看到,《公约》是西方主导下制定的,我们从长远看,要通过地区合作等各种方式,重新构建由我主导的更加合理、公平、公正的国际海洋秩序。

 

菲律宾方面,我想短期内菲律宾以“弱国受欺”的形象会获得国际舆论的支持;但在主权问题上,我是绝对不会让步的,菲想借机此案非法获取岛礁等利益,我们是绝不会答应的。


推进共同开发,尽量“去政治化”

 

Q:结合目前中国的外交形势,您觉得未来在南海问题上,我们需要怎么来解决?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A:习近平主席去年10月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访问印尼和马来西亚,提出了愿与东盟国家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李 克强总理同月访问文莱、泰国、越南三国,并与文莱签订了关于南海共同开发的协议,与越南就成立3个工作组达成共识,其中有一个就是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 组;此外,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南海议题闭门会议的主题就是“南海:共赢与合作的创新之路”。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就能知道未来在南海问题上,我们的应 对方案应该是:管控危机,增强互信,同时开展南海海上合作,推进共同开发。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三点:一是南海的共同开发是多方参与的项目。这在国际上还没有先例,我们必须协调好与相关方间的关系,通过协商探讨出符合各 方共同利益的南海共同开发的模式。二是防止域外因素尤其是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干扰。这个干扰指的是共同开发模式、参与方利益共享机制创立方面,美国等发达 国家不能参与,但这些国家的公司企业可以以技术参与的模式参加南海的共同开发,这个对他们而言可以叫作“有限参与的共同开发”。三是海上合作、共同开发执 行方面应该尽量减少政治因素的影响,甚至做到“去政治化”,这样南海的海上合作与共同开发就能更加顺利的推行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