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刻不容缓
2017-01-21 18:56:22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在2016年7月25日老挝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上,王毅部长就南海争端提出“四点愿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不受到干扰的情况下,在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南海行为准则”(COC)框架磋商。王毅部长表示,中方亦愿意与东盟国家共同推动COC的磋商,进入到快车道。此愿景得到了东盟国家的积极响应与支持。
2017年1月17日至18日,刘振民副部长在马尼拉与菲律宾副外长马纳罗共同主持了第20次中菲外交磋商,并拜会了菲总统杜特尔特。双方再次确认将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并于今年年中前完成‘准则’的框架草案。
自2004年11月29日中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签署《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明确各国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以来,磋商的过程伴随南海形势的起伏而屡屡受阻。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实施与推进和菲律宾仲裁案等事件均对南海争端国的互信共建和磋商进程带来负面影响。所幸在中国与东盟各国持续不懈的努力推动下,近年来“准则”的磋商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早期收获”成果,也进入了“重要和复杂问题”的磋商阶段。
2016年7月12日,持续三年多的中菲南海仲裁案尘埃落定。尽管经过中国政府的一系列外交、法理和舆论的有效应对,南海局势的紧张程度逐步下降,南海各争端国理性选择通过谈判协商对话解决的正轨上来,但裁决对岛屿制度、历史性权利、以及强制争端解决机制本身等国际法规则的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蔓延和显现。
除此以外,其他争端国也有可能基于裁决“中国(在南沙群岛)主张的南沙群岛无一海洋地物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因此与菲律宾并不存在重叠海域”,从而采取固化其南海主张、使南海争议更加复杂化的冒险行动。如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有可能联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南海地区的外大陆架划界案,亦有可能建立其相互间的双边谈判磋商机制,撇开中国而直接开展有关领土争议和海洋划界的双边谈判。因此,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中国与各争端国如何增进互信、围绕争端解决做出机制性安排尤为紧迫和重要。
首先,承诺于今年上半年达成‘准则’框架协议是中国稳住东盟各国的‘定心丸’。作为互信建立机制和危机管控机制,“准则”对增进中国与东盟有关各方的政治互信,管控海上争端,避免海上潜在危机和冲突升级,稳定南海局势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准则” 将约束各争端国在南海的单边行为,减少激化争端的诱发因素;另一方面,“准则”将有利于深化落实南海海上务实合作,为南海有关争议的最终解决积累互信基础。但仍需强调的是,制定‘准则’不仅是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落实‘宣言’的最终目标。正如‘宣言’第十条所言:“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然而,要在未来的5至6个月内达成‘准则’框架协议绝非易事,其磋商进程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和不测事件的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尤其在当前特朗普政府的亚太政策和南海政策尚未定型之时。笔者认为,框架协议应是一个简洁、清晰,开放式的文本,以便各方尽早达成共识并为日后进行修改留下空间。此外,磋商已达成的各项“早期收获”成果也应包括在框架文本中,如“重要和复杂问题清单”等。名人专家小组也应尽快运作,利用二轨平台的专家资源和智慧丰富‘准则’文本内容,也可以使‘准则’条款更接地气。
其次,尽早建立中国与各南海争端国间的双边磋商机制是强化沟通、稳住声索国和推动合作的有效保障。2016年10月菲总统杜特尔特访华期间签署的中菲联合声明首次提出了中菲将就南海问题建立双边磋商机制。这一共识在此次刘振民副部长访问马尼拉期间再次得到确认。建立双边磋商机制可促进争端当事国之间的定期沟通,是提升互信、缩小分歧和推动合作的有效途径。中越也可在效仿北部湾划界的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建立旨在解决争端的双边磋商机制。
最后,借菲律宾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之机推动海上务实合作,全面有效落实‘宣言’。2017年是东盟成立50周年。作为新一任东盟轮值主席国,菲律宾将力推“建设以人为本的东盟、地区和平和稳定、海上安全与合作、包容性创新和增长、强化东盟生命力和东盟作为区域主义和全球性力量的示范性”六大议题。在此基础上,推动已建立的航行安全与搜救、海洋科研与环保和打击海上跨国犯罪三个技术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对落实相关海上合作项目、对维持南海局势稳定向好发展、中国东盟关系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闫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