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吴士存院长笔名(钟声)文章:务实推进“南海行为准则”
1970-01-01 08:33:34 来源:
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六次高官会和第九次联合工作组会议15日在苏州闭幕。中国和东盟国家围绕加强海上务实合作进行探讨,并在落实《宣言》框架下就“南海行为准则”坦诚交换意见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下称《宣言》)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就南海问题签署的首个政治文件。从2002年签署至今,《宣言》有力维护了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在增进互信、维护和平、促进合作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宣言》体现了中国同东盟国家友好、团结、合作的意愿。
《宣言》明确规定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朝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下称“准则”)努力。中国一直致力于兑现这一承诺,并在落实《宣言》的过程中就 “准则”和东盟国家保持对话。在落实《宣言》框架下就“准则”举行磋商,进一步展现了中国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决心和意志。
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处理南海问题?这是摆在中国与东盟国家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磋商“准则”的实际行动表明,本地区国家不惧怕正视问题,更愿通过自身努力妥善化解矛盾。
磋商“准则”有利于化解南海地区潜在冲突。“准则”不是为了解决争议,也不影响一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声索,而是为了继续增进互信,促进合作,为有关国家 通过双边磋商和平解决争端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在这一点上,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高度共识。“准则”的未来方向和最终目标是确保和平、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这和《宣言》一脉相承,符合本地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磋商“准则”是中国倡导海洋规则制定的主动作为。南海规则的制定权,必须牢牢掌握在本地区国家手中。与东盟国家磋商“准则”,是中国继签署《宣言》之后在南海规则外交上的又一重要行动,体现了中国愿意参与规则制定、主动引导规则和善于运用规则的思维和风范。
南海规则制定事关南海沿岸国利益,事关本地区长治久安。参与并引导对“准则”的塑造,确保制定出一个最符合本地区国家利益的“准则”,既是中国作为南海沿岸国享有的权利,也是作为地区大国应有的义务。中国对把握“准则”方向和节奏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对“准则”有自己的主见和定力,不会因受外界的干扰而自乱节奏,更不会因为别人的催促施压而被动就范。当然,中国也不是固执己见,而是着眼于本地区 国家的共同利益。上月初,中方就制定“准则”提出4点看法:合理预期、协商一致、排除干扰、循序渐进。这为磋商“准则”指明了方向。
中国政府 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明确和坚定的。中方决不会拿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做交易。制定“准则”是落实《宣言》的一部分。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在磋 商“准则”的同时,继续推进《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务实合作,增进互信和共识,为逐步推进“准则”进程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