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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升国际法话语权助力大国外交

2017-09-04 11:55:06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当前世界格局与国际秩序出现深度调整,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显著变化。在中国逐步接近世界舞台中心的进程中,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理论与实践实现了一系列创新与突破。通过提升国际法话语权助力大国外交,中国正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主动,以更为积极的姿态践行国际义务,参与国际事务,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国际法在大国外交中具有工具性价值


为国际关系发展演变的重要因素,国际法是确立及维护国际秩序的基本手段,是解决冲突、定纷止争的重要依据,也是国际社会成员维护或实现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


国际法运行的关键步骤往往与政治因素联系在一起,其从制定到解释和适用均伴随着国家实力的较量、利益的分配与价值观的竞争。以国家共同意志为基础构建的当代国际法架构实质上更多地体现了大国的价值观与现实利益;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大国也在引领着更符合自身利益或意愿规范的创设进程,并借助规范的机制化运行来降低实现自身利益或意愿的政治成本。崛起中的大国可以运用国际法话语体系逐步塑造一个认可其崛起方式的国际架构,并在其中居于主控地位,以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方式影响国际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与实践,在国际层面获得更多的认同与尊重。


一个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掌握国际法话语权,集中体现于三个层面:一是对国际法话语的接受与接纳,这能表明一个国家与国际秩序、国际规则体系的融合程度;二是对国际法话语的重述与重构,这能反映一个国家在对外交往中以国际法为工具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大小;三是对国际法话语的发展与创新,这能反映一个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和规则构建过程中的创造力与影响力。


大国重视控制和运用国际法话语权


基于对国际法工具性价值的深刻认识,许多国家,特别是大国、强国,尤为重视对国际法话语权的控制与运用。国际法上的许多概念均由西方国家提出,英美等国际法强国长期引领规则制定并主导规则解释,西方国家既是国际法话语的主产地,又是其传播渠道的主控者,形成了内容与手段双重操控下的话语垄断。历史上,新的国际法律制度的产生往往以国际法话语的初创为先声,创设成功的国际法规则又会为主导国带来话语权提升的阵阵回响——从美国总统杜鲁门首次提出关于“大陆架”的权利主张,到《大陆架公约》的通过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确立所展现的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从各国发展历程来看,荷兰、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在各自的崛起过程中均非常注重对国际法话语权的掌控与运用,以减轻本国在对外交往中遇到的阻力并提升国际社会对其政治主张和利益诉求的认可度与支持度。


荷兰崛起时,法学家格老秀斯提出了海洋自由论,而这正是当时在海洋贸易中扮演关键角色、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最为重视的核心关切。英国崛起时,边沁首次提出了“国际法”这一用语,英国也不断将自身宪政法治模式推向其各个殖民地,从而在国际法的发展上确立了核心影响力。与英国类似,法国将其大革命中倡导的“平等、自由、博爱”口号作为价值观标杆渗透、传递至国际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法中的人权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础。美国在成长为世界超级大国之前即已提出了一系列主张,以构建于其有利的国际法律秩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签署的诸多政治、军事条约和由其主导建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贸易总协定等制度安排也充分反映出其利用国际法律体系主导世界秩序的政治意愿与国家实践。


以提升国际法话语权助力大国外交


作为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已认识到需要通过国际法话语的重述来维护自身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通过清晰准确、精细缜密的法律语言和逻辑思维表达政策立场和重大关切;开始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广泛参与规则确立、组织构建、行动范式设计等地区和全球治理进程,注重通过国际法话语的发展创新来引导国际秩序的演进。


2014年12月,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这是首次以官方名义运用国际法的语言与方法阐释我国有关立场和主张,对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4月,在美国召开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中国呼吁各国强化政治投入与国家责任,加强国际合作,注重核安全文化,“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作为峰会重要成果被写入峰会公报,这是中国核安全理念第一次上升为国际共识。


2016年6月,中国、俄罗斯两国政府共同发表了关于促进国际法的声明,对若干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做出解释,也特别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表明共同关切。这是中俄两国的一次国际法话语集体重述,是在国际法和外交领域的创新实践,对于中国国际法话语权的提升和国际法治的发展演进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2017年初,在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上通过的关于“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决议、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粮食权”的决议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第2344号决议,均明确写入了由中国提出并积极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充分体现出这一理念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标志着该理念正成为国际法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国外交必重国际法。在接近世界舞台中心的进程中,中国必将更娴熟地运用国际法话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更积极地借助国际法话语体系表达自身的意愿、主张和立场,通过发挥引领国际法治进步、推动国际秩序发展的大国作用,在国际法话语体系中树立中国的独特重要地位,丰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实践。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丁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