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第三届海洋对话”会议情况综述
2018-06-14 11:35:15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6月11日,本人在河内出席了由越南外交学院、德国KAS基金会与澳大利亚使馆共同举办的“The 3rd Ocean Dialogu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South China Sea"研讨会。现将会议情况做一综述,供大家参考。
一、 会议基本情况
此次会议是越南外交学院、德国阿登纳(KAS)基金会和澳大利亚驻越使馆共同主办的第三届海洋对话。第一届海洋对话于2017年12月9日举办,主题为海洋治理:以南海为例;第二届海洋对话于2018年3月15日举办,主题为南海渔业合作。本次研讨会由越南外交学院副教授阮氏兰英主持,越南外交学院副教授阮洪涛,菲律宾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Herman J. Kraft,以及中国南海研究院闫岩作为演讲嘉宾对南海当前形势及相关国际法问题进行讨论。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等多国驻越使馆、越南学术机构、高校及媒体共约80人出席了活动。
二、 会议讨论议题及观点梳理
关于南海仲裁案裁决及南海海上合作
菲律宾大学的Kraft教授表示,菲律宾国内在南海问题上近期议论较多的主要议题有两个,一是中国是否有可能接受裁决;二是中菲海上油气共同开发的可行性。对于仲裁裁决,杜特尔特政府已经选择了将其搁置,将修复中菲关系和菲律宾的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因此中菲关系并不是国际法的问题,而是国际政治的问题,是菲律宾如何借中国之力发展国内经济的问题。但仲裁裁决仍然存在,要求中国执行裁决符合各争端国的国家利益。尽管目前各国并未采取统一的行动,但搁置不谈的仲裁裁决未来将会成为南海形势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阮洪涛认为中国针对仲裁的“四不政策”是导致仲裁结果无法执行、南海形势恶化的罪魁祸首。他引用悉尼大学凌兵教授和莫纳什大学Douglas Guifoyle教授的观点,认为中国国际法学会刚刚出版的500页仲裁批驳报告是“在中国外交部的指导和监管下做出的仲裁裁决应对”,体现了中国实际上对裁决的重视。他表示,中国一方面在官方指导下发布了裁决批驳文件,另一方面不断干扰越南及菲律宾在南海“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油气开发活动。据称,中国曾于2017年7月和2018年3月两次干扰西班牙能源公司Repsol “越南专属经济区内”的“红龙鱼”油气田的作业,并于2018年5月干扰Rosneft在“红兰花”海上天然气田中的LD-3P 油气井的作业。这些区块位于越南大陆东南部海域,都在越南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却由于被中国认为是争议海域而遭受“无端干扰”。此外,Nguyen教授认为南海岛礁应根据国际法的有效占领原则确定主权归属,并建议中国应尽早放弃断续线。
会议讨论中本人回应菲、越学者关于中国对仲裁案立场的观点,强调了2016年7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表的声明,指出中国的立场很明确,即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的,中国不接受也不承认此裁决这一立场是有充分理由的,而且至今未变。Nguyen Thi Lan Anh以主持人身份做总结性发言时,则认为当前南海各争端当事国间的海上合作不能有效开展,就是因为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
本人表示,中国政府对于仲裁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不接受也不会承认这个所谓裁决。而中国的国际法学界从学术角度还是重视这个问题的研究。中国国国际法学会刚刚发布的裁决批驳报告,是中国学者从法理层面和学术视角对所谓裁决进行系统研究和全面分析的重要实践。任何人在没有认真读完这份500页的详尽报告之前就凭着先入为主的立场进行批判,都是轻率的和抱有政治偏见的。
此外,越南前驻泰国和柬埔寨大使Nguyen Duy Hung认为,从许多国际争端和实践可以看出国际法已然崩塌(International law has broken down)。在南海问题上国际法并不能解决现有的争端,因此强调仲裁裁决并没有太大意义。
关于中菲共同开发
越南学者表示,仲裁裁决明确了中国在南海没有岛礁能主张专属经济区,意味着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根本没有专属经济区的重叠主张,因此共同开发的前提从根本上就不存在。本人在回应时再次强调了中国政府对于仲裁的立场及态度,明确表示仲裁并未解决中菲的争议,也不可能成为中菲海上合作和共同开发的基础。南海问题复杂敏感,涉及的岛礁众多,海域广阔,短时间内解决南海问题并不现实。中菲之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可以成为其他南海声索国效仿的模式,从双赢走向共赢。
Kraft教授表示赞同,并指出菲律宾政府正为中菲海上共同开发寻找合适的海域,并在努力解决目前菲律宾国内法中存在的可能阻碍。他表示,杜特尔特总统今年2月将中菲共同开发表述为“共同所有权“(co-ownership),遭到了国内不少反对者的批评。而目前共同开发最大的障碍在于菲律宾宪法第七条。第七条第二部分规定了菲律宾的所有公共资源(包括水、矿产、煤和石油等)属于国家;勘探、开发和使用任何自然资源都应受政府的全面控制和监督。政府可以直接进行勘探和开发,也可以与菲律宾的私企或菲律宾公民占60%以上股份的外企共同开发。此外,政府将保护国家群岛水域、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中的海洋财富将由菲律宾人民专属使用和享有。但他同时指出,菲律宾总统发言人较早前曾表示,菲现有的法律是容许中菲共同开发的,只要遵守宪法规定,由总统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提交给国会,就可以与外国联合勘探及联合开发。
关于共同开发可能选择的海域,礼乐滩和位于断续线之外的西北巴拉望盆地是较多探讨的选项。菲律宾国内虽然对于中菲共同开发有不同的声音,但从操作上来看,位于巴拉望盆地西北部的卡拉棉地区是较为可行的。当前MEL能源公司、Jadestone能源公司和菲律宾国营的PNOC-EC公司,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已在此地区签署服务合同。该合同据闻已经提请杜特尔特总统签署。
关于“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及南海“军事化”
研讨会中关于COC磋商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拘束力的问题,二是参会的澳大利亚、法国等驻越使馆的外交人员提出的如何保障域外国家航行利益的问题。本人表示,2017年通过的COC框架草案为“准则”的实质性磋商奠定了良好基础。而今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准则”案文进行的磋商已经展开。COC框架草案是中国和东盟致力于通过规则和机制建设管控南海分歧、维护南海和平过程中取得的一项实质性成果,折射出南海地区规则甚至未来秩序的雏形。但对于未来COC磋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中国和东盟各国也应有所准备。
关于COC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本人认为,从长远看,一个基于规则的南海秩序是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利益的。中方目前并未明确表示绝对不能接受有拘束力的COC文本。COC要成为更加有效的南海地区危机管控机制,也应包含监督执行机制。
关于南海“军事化”的问题,越南学者指责中国在南沙美济礁、渚碧礁、永暑礁部署防空及反舰导弹,认为鹰击-12B反舰巡弋导弹和红旗-9B(HQ-9B)长程地对空导弹等武器能让中国命中相当距离内的船只、飞机和导弹,这让越南等周边国家感到不安。本人在回应时表示,事实上越南才是在南海地区建立军事设施、部署军队的始作俑者。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越南持续不断的在侵占的南海岛礁上进行建设,如南威岛若干年前就建有跑道、码头、储水罐,以及炮兵阵位、作战坦克和远程监视雷达等军事设施。此外,越南在所占南沙主要岛礁上均驻有军队,岛礁上配置雷达系统、卫星电视和发电设备等。至今越南的岛礁建设仍在持续进行中,指责中国在南海“军事化”十分可笑。此外,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已在南海开展了七次针对中国的“航行自由行动”,派出军机、军舰在中国岛礁邻近海域和上空开展军事活动和抵近侦察,最近的一次仅距离我控岛礁6海里,明显是对中国国家安全的挑衅行为,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南海“军事化”的推波助澜者。
本人在座谈中强调,对于中国来说,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大局,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推进COC磋商。中国一直在为营造良好的磋商环境积极努力。
三、 参会感想
本次会议主题表面上是讨论南海问题所涉及的国际法以及海上合作,但越南学者借主办方及主持人之有利条件,从围绕COC磋商、中菲海上共同开发和南海“军事化”等几个问题的讨论,故意迂回到“南海的任何合作与争端解决都应基于仲裁裁决”这个主持人预先设定的论断上来,表明越南主办方预谋利用此次会议抛出这一主张的意图。越南在南海海上合作问题上的消极反对态度,恰恰表明了对于中菲共同开发的担忧和焦虑。因为中菲在南海的油气共同开发一旦取得进展,将直接影响越南目前所坚持的“南海合作必须建立在承认裁决结果的基础上”的主张。
越南国内某些媒体对于会议的歪曲报道,刻意忽略关于中菲共同开发、COC磋商进展顺利等正面内容,而选择性地渲染和炒作已经翻篇的仲裁案,并妄称中国不接受裁决是“违反国际法”,对中国学者在会上的发言按照其事先设定的立场进行了与事实不符的报道,这一做法似乎与越国目前出现的反华游行背后的政治背景具有必然联系,我应对此保存警惕。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闫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