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油气开发让越南与日本抱得更紧了
2018-08-08 21:13:27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据越南国家油气集团网站及美国之音等外媒消息,7月31日,越南国家油气集团与日本第二大石油公司出光兴产株式会社(Idemitsu Kosan Co. Ltd)以及帝国石油公司(Teikoku Oil Co. Ltd)签署合作协议,意欲联合开发南海争议区油气资源。越南工商部副部长邓皇安、越南外交部代表、越国油总经理阮武长山、越南天然气总公司的有关领导以及日本公司代表共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越南日本油气公司代表共同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越南重启争议区油气勘探活动
据悉,此次越国油与“金星—大月”油气田(位于越单方划定油气区块:05-1b、05-1c区块)投资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包括越国油与“金星—大月”油气田日方开发商签署天然气采购协议(GSPA);“金星—大月”油气田开发商(包括日本两家公司)与越天然气总公司签署油气管道安全对接合同(TSA);以及越国油与越天然气总公司签署“金星—大月”油气田项目的天然气销售合同(GSA)。
该项目正式启动于2016年8月,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签署了“1550/QĐ-TTg”决定,核准“金星—大月”油气田油气储量并据此作为开发依据;2017年12月,阮春福批准了关于越油气发展计划的“1996/QĐ-TTg”号总理决定。根据该计划,该油气田预计将于2020年第三季度进行商业开采。该项目建成后将作为越“天鹰”至“大熊”油气田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中转平台。
据路透社等外媒报道,2017年7月和今年3月,由于中方不断向越方施压,越方不得不中止与西班牙雷普索尔(Repsol)公司在上述争议地区的油气勘探活动。如今,越方重启相关项目。而今年5月份,越南就与俄罗斯石油公司越南分公司(ROSNEFT)签署了合作协议,以期开采位于我断续线内的06-1油田区块(越方单方划定区块)的油气资源。
日本再次染指南海油气勘探活动
根据合同约定,越日将共同开发“金星—大月”油气田。该油气田属南昆山沉积盆地,位于越南头顿东南300公里处,平均水深110-130米,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参与该项目开发商出资占比如下: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占比43.08%,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占比36.92%,越国油占比20%。
越南在我断续线内勘探示意图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10月,日本海洋掘削株式会社与俄国油签署协议,共同为越南开发两口油井,项目分别位于越单方划定的南昆山沉积盆地06-1和05-3/11区块。06-1区块天然气目前探明储量约为690亿立方米,05-3/11区块天然气探明储量约为280亿立方米。
上述区块位置靠近中国的万安北-21区块。早在1992年,中国政府就授权中海油与美国克里斯通公司合作勘探开发,但后来遭越南方面的阻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不过,这个合同至今有效。
越南意欲拉拢域外势力为其背书
在当前南海形势降温趋好,“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步入正轨的形势下,越南选择在这个节点重新启动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项目,可谓用意深远:
一是伺机利用重大敏感时机以坐实单方开发事实。中国—东盟外长会8月2日刚刚闭幕并通过了“南海行为准则”单一磋商文本文案,越南“故伎重演”,意欲利用这个敏感时机重启相关油气田开发,其基本判断是中方出于维护南海当前来之不易的稳定局势,应该不会对其“偷采”行为采取实质性措施进行阻止,从而坐实单方油气开发事实。
二是通过拉拢日俄等介入南海油气开发为其挑战中国南海权益和主张背书。从越日、越俄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来看,越南可谓下了“血本”。例如,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拥有06-1区块油气田35%的股权,拥有05-3/11区块油气田100%的控股权,同时在南昆山沉积盆地到越南海岸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上拥有近33%的股权。而在“金星—大月”油气田项目中,日本两家石油公司的投资占比高达80%,越国家油气集团仅占20%。正是通过这样的利益捆绑,越近年积极引入美国、英国、俄罗斯、印度、加拿大、日本等外国石油公司在南海争议区大肆开采油气资源,借重域外势力增加与我较量筹码。
三是维持现有的油气产量为其国民经济输血。有关资料显示,越油气收入约占其国家预算三分之一强。近年来,受南海局势的持续紧张、越国内大力反贪(年初越国油腐败窝案22名被告被判刑)和国际原油价格下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越南的油气开采量逐年下降,国家财政吃紧。根据越南政府7月29日公布的最新消息,越南今年头7个月的原油产量较去年同比减少11.3%,为716万吨。而越国油去年的生产目标是1300万吨原油和110亿立方米天然气。在此背景下,该项目对越南而言极其重要。
事实上,越南多年以来一直公开联手外国石油公司共同开发南海地区石油资源,搅动南海浑水。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就有关问题回应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对有关国家在无争议海域开展正当、合法的油气合作不持异议。但若此类合作损害中方主权和权益,中国将坚决反对”。从长远看,越日上述行径不利于当前南海形势的稳定,与中国、东盟各国稳步推进COC案文磋商的期待背道而驰,我应采取包括外交、经济、海上行动等手段加以制止,切实捍卫我国南海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大局。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冯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