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南海利益与诉求冲突可否调和
2019-04-11 17:27:16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中美两国均未曾明确以“核心利益”这一既不专业、也不严谨的术语,来主张各自在南海的利益和诉求。但南海问题显然关涉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根本利益,而美国已将在南海之诉求定性为“不可或缺利益”(vital interest)和“最高国家利益”(top national interest)。
根据美国2010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南海既有其自身及盟友安全利益的考量,也是致力于继续主导国际秩序的重要方面。中美不存在主权和海域管辖权主张的冲突,但双方之战略利益与诉求,在某种意义上属不可调和。
中美对建立基于规则的南海地区秩序的大方向和原则是不存在分歧的,但对于建立什么样的规则、谁来主导等具体问题,双方的理解不仅冲突,而且不可调和。
美国提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至少包含三方面要素:体现“美式”价值观和美国需要的规则、由其主导的安全架构、保持权力相对优势。体现在南海方向,美国不仅须保持既有的双边“同盟+伙伴国”架构稳定和制海制空优势,还须对地区机制和制度安排保持影响力。
相对于美国,中国倡导的南海规则体系,是以“南海行为准则”为基础,通过建立海上合作、危机管控和互信增进系列机制,引导南海局势长期稳定发展。但在美国看来,中国提出的管控海上潜在危机、提升政治互信、推进南海务实合作的制度性安排,背后意图是“抵制”美国的影响。
这一点可以从美国对“准则”单一磋商文本的强烈反应得到印证。因此,中美南海利益和诉求的首要冲突是,美国试图继续主导地区秩序和中国倡导以规则稳定海上局势之间的矛盾。
美国或许乐于将中国纳入其主导的南海地区秩序,但其主张的军舰(机)的行动自由、国际法途径解决海上有关争议、与声索国在争议水域的军事演习等,与中国倡导的地区规则建设却始终无法调和。
中美在航行自由问题上,表面看如一些学者所说,是双方概念理解上的分歧所致,但背后实则是大国权力的竞争。美国以“海洋自由”、挑战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维护海上航行安全之名,派舰机频繁穿越中国实控南海岛礁附近海域(12海里海域范围内),显然超出中国对于“航行自由”的认知,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宣示性”行动,而是带有刺探军情、战时准备、武力威慑、军事压制色彩的行为。
美国此一轮南海航行自由行动高潮始于2015年,在特朗普上台后进一步升级,不仅在时间上与中美南海较量升级直接相关,且逐渐将参与船只增加至两艘。这在中国看来至少有三重意涵:未经批准进入领海和内水(西沙群岛)是对主权的侵犯;即使在和平时期,美军也可借机刺探军情和做好战时准备,将对国防安全构成威胁;一旦中美关系紧张、两军发生海上对抗,美军的行动将是一种武力炫耀的挑衅性行为。
美国将航行自由作为提供维持海上贸易和能源运输交通线安全公共产品的重要手段,以及继续主导地区秩序的重要方式,内中包含的是对制海和制空权的诉求。但中国对于美国舰机的频繁造访,显然不可能听之任之。且不说这将对国防和战略安全构成威胁,即使中国调整了领海无害通过制度,也无法解决美国穿越西沙群岛领海基线进入内水的问题,将来恐怕还将面临南沙群岛过境通行的挑战。
因此,中美在南海航行与飞越自由问题上的较量,显然是一场“零和博弈”,双方利益和诉求的冲突短期内难以解决。
美国把保持地区和平稳定视为其在南海的目标之一,具体包括:通过战略威慑、海域控制和力量投射,制止南海发生冲突和胁迫。事实上,美国此举是为扮演“世界警察”的角色。换言之,美国所追求的是掌握以武力为支撑的地区影响力对比的压倒性优势。
中国自2012年以来,为提升南海维权和海上形势发展掌控能力,整合海上执法力量,成立中国海警局,并开展南沙岛礁建设和设施部署工程。坦率地讲,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在提升海上维权执法能力的同时,地缘政治权力资源也得到大幅度扩张,比如后勤补给、兵力投送、阻止周边国家单边资源开发、应对美军抵近侦察等。
中国这种权力的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南海地缘政治格局的调整,特别是缩小了与美国实力的差距、拉大了对周边国家的力量对比优势。中美之间的不对称平衡,也日趋向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这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美国对中美“权力转移”的警戒。出于对中国争夺南海地区秩序主导地位的担忧,美国渐渐采取预防性的措施。从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时代的亚太再平衡,加大在南海地区的力量部署,到特朗普政府推出印太战略,试图构建“美日印澳+X(越南)”的新架构,美国所作所为实则都是在维持基于压倒性优势的中美南海不对称平衡。
坦率地讲,中国在南海以海上主张为利益诉求、维权执法为目的的能力建设并无退步可能,其权力的彰显和影响力的扩张,更多的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中国唯一能控制的恐怕就是,能力展现和影响力扩张的方式。因而,只要美国维持“世界警察”和地区秩序主导者的自我战略定位,中美在南海的“实力碰撞”就不会停止,且将愈演愈烈。
本文首发于《联合早报》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陈相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