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的制度创新集成的内涵和内在要求是什么?
2020-06-10 16:42:53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中央要求海南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港,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可以说,以制度集成创新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中央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既提出了方向指引,也提出了落实路径。从某种意义上讲,《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就是制度集成创新的具体体现。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制度集成创新是什么?
“集成”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集大成。既有的研究认为,从管理视角来看,就是各要素的创造性优化融合,从而使系统的整体功能形成独特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简言之,集成不是简单的叠加或者堆积;反之,集成要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协同效应。
因此,从“集成”的释义,可以看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制度集成创新本身就是一个融合创新的过程。该过程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借鉴国际知名自贸港对外开放的发展经验,结合海南的地情特色进行制度的集成创新。比如新加坡、迪拜、香港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人员进出便利自由等方面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海南均可“撷他山之石,攻自己之玉”。
其二,提升自由便利的制度设计与创新监管、风险防控的协同效应的制度集成创新。比如海南建设自贸港建设所需的全岛“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大数据社会管理智能监控系统,既可对非设关地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也可以“无感”的智能跟踪促进自贸港内的自由与便利。换言之,此举既提升了风险防范的能力又提升了开放的水平。
其三,各要素流动自由便利的精细化管理的制度集成创新。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的不断更新迭代,生产要素流动不断加速,且不同要素间的流动往往相伴相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当前仅货物贸易就涉及商品、人员、资金、数据等多要素的流动。海南自贸港建设时对标国际最高开放形态,制度的集成创新显然不能仅针对单一生产要素的流动,而是促进多要素流动的系统性安排。此外,在精细化管理上,制度框架设计后,也需辅之实施细则、法规条例,方能保证要素流动既没有关税壁垒也没有非关税壁垒。比如海南18项早期收获安排第二项“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所涉及的“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管理就需要进一步配套的细化制度管理安排。
制度集成创新对海南自贸港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制度集成创新是海南自贸港建设重点、要点,同样也是难点。因此制度集成创新事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长远发展。
其一,制度集成创新是海南建设自贸港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内在要求。海南建设自贸港所处的国内外环境正发生深刻变革。外部环境方面,中美博弈正进入深水区,中美围绕贸易、科技、规则之争日益激烈,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美关系陷入低谷。内部环境方面,我国新时代的改革开放正进入深水区,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此背景下,海南自贸港建设承担着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的实践任务,同时也承担着探索规则制度型开放即全面实现与国际经济贸易制度规则和管理标准的对接相融的重大历史使命。对海南而言,只有依靠制度集成创新,才能从容面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完成战略任务。
其二,制度集成创新是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动力。海南建设自贸港仍面临着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甚合理、流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短缺等挑战。海南要对标国际最高开放形态,进行补短板强弱项,仅依靠零敲碎打的改革、孤立单一的制度创新,显然难以在短时期激发生产要素的快速集聚和推动海南跨越式发展,以实现弯道超车。因此,海南只有依靠制度集成创新在体制机制进行深化改革,塑造有利生产要素便利自由流动的营商环境,才能在国际上进行竞争。
其三,制度集成创新是海南自贸港法的实践基础。海南自贸港法虽已纳入国家立法日程,但要完成最终的立法仍需较长的周期。特别是该法的条款内容,有赖于海南在《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处于突出位置的制度集成创新的实践及其提炼总结,惟此才能为海南自贸港的深入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原文发表于《光明网》
作者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国南海研究院分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南海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所长 林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