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顶层设计,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2020-06-22 12:23:27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正式公布后,社会公众对海南自贸港建设充满期待。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近日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从深刻认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意义、海南自贸港建设应如何做好顶层设计,以及在自贸港建设中如何做到既能放得开又能管得住等多方面一一进行解读,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建言献策。
深刻理解独特的“1”:
在产业发展中构建海南的比较优势
“首先要深刻理解海南自贸港建设,对于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意义。”吴士存指出,海南自贸港建设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其对于新时期我国高水平开放的意义应该从两个层面来解读。
从国际视角看,海南自贸港建设是我国深度融入国际经贸体系,坚定推进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也是以开放聚集全球优质生产要素,应对日益盛行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重要举措。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以建设自贸港的重大举措,坚定践行“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承诺,促进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以开启建设海南自贸港这一伟大工程,向世界昭示中国将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命运与共的共同发展。
从国内视角来看,海南自贸港建设是我国继续全面深化对外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过渡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亟待通过扩大开放倒逼改革,使开放与改革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新的方式实现良性互动。在海南建设自贸港符合中国国情和海南实际,作为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重要的“试验田”,通过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海南有希望、有能力在竞争中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
吴士存说,在这样的背景理解下,《总体方案》描绘的海南自贸港发展蓝图,为海南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制度安排上,形成了“6+1+4”的制度框架体系。这个框架体系中的“1”,即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明确海南自贸港建设必须发展好实体经济,产业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硬实力的根本所在。
他表示,从制度设计上来看,“6”是指贸易、投资、资金、运输、人员流动的自由化便利化和数据的安全有序流动。“4”是指税收制度、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和风险防控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从它们所涉及的内容来看,“6”和“4”,都是海南自贸港的软环境建设,大多是与其他自由贸易港具有共性的基础性制度。而只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才能形成海南自贸港建设长远发展的比较优势,形成海南自贸港不同于其他国际知名贸易港的独特发展路径。
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
从三个方面做好顶层设计
《总体方案》提出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那么在推进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如何做好顶层设计呢?吴士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比如,加快推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用好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出台符合海南实际的经济特区法规;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二是构建促进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比如,对货物贸易实行“零关税”,对服务贸易实行“既准入又准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序推进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和便利;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促进人员进出的自由和便利;实行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推动运输往来的自由和便利;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形成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新格局。
三是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协调推进。一方面,借鉴国际知名自贸港对外开放的发展经验,结合海南特色进行制度的集成创新,“集国际精华之大成”。比如新加坡、迪拜、中国香港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等方面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海南均可“撷他山之石,攻自己之玉”。另一方面,统筹兼顾创新监管与风险防控,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制度集成创新。比如海南自贸港建设所需的全岛“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大数据社会管理智能监控系统,既可对非设关地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也可以“无感”地智能跟踪,促进自贸港内的自由与便利。换言之,既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又提升扩大开放的水平,从而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扩大开放和改革创新的整体效果和集成效应。
如何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建立法治化规范化的容错纠错机制
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将伴随制度等多种形态的创新发展,吴士存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既能放得开,又能管得住。
根据《总体方案》思路,吴士存认为首先要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立法进程,构建起对接国际自贸港通行做法,并与中国特色自贸港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力求在制度集成创新上有新的、大的作为。一方面要加快海南自贸港上位法的制定出台,可通过首先在顶层设计层面做出原则性规定,后期再颁布实施细则和加强阶段性修法等方式,缩短立法周期,使自贸港建设在起步阶段就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根据《总体方案》,中央支持海南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充分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经济特区法规。海南可以此为基础加快地方性法律的修改与调整实施,对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市场主体的有序进出,完善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从法制建设层面为“管得住”和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要加快建立法治化、规范化的自贸港建设容错纠错机制,出台针对容错纠错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以法律手段保障激发干事创业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吴士存建议,首先要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范围,通过建立“容错纠错负面清单”来界定范围和对象。同时,作为对负面清单的补充,也可以总结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建立案例库,既为敢作为者树立正面“榜样”,使大家相信容错纠错的真实可行,也可以成为鉴别、处理类似“错误”发生的标杆和尺度。其次,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对象可以适度扩大到履行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鼓励和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自贸港改革探索事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再次,可以借鉴国外企业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业责任保险的做法,通过市场化机制分散创新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降低容错试错成本。最后,建议学习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对容错纠错时的“错误”认定、免责决定要通过各级党委及纪委检察机关、组织部门综合评估、分析和讨论,在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决定,保障容错纠错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此外,要从实际出发,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在确保各类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的前提下,建立起牢不可破的符合海南自贸港特点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于自贸港建设将会带来的货物、人员、资金等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应该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同时积极学习其他自贸港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共同应对风险挑战。例如在税收方面,应该学习世界一流自贸港税收管理经验,积极对接国际税收规则,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让海南成为“投资天堂”而非“避税天堂”。又例如在公共卫生风险管控方面,应该吸取疫情防控经验,加强国际公共卫生风险情报交换,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展开密切合作,提升疫情检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自贸港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空间。
原文发表于《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