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东沙经验为何在南沙九小岛事件中失灵?
2020-10-22 17:10:16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1907年的东沙岛事件,和1933年的九小岛事件,是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受到外国侵犯的两个重要事件。在这两个事件中,中国政府认定远洋群岛领土主权的标准是一致的,都积极进行了交涉,然而,结局却完全不同。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这两个事件的历史过程。
东沙岛事件肇因于1901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偶然发现东沙岛上鸟粪资源丰富,遂盗取东沙岛鸟粪回台湾出售。1907年,西泽吉次率众登岛,驱赶中国渔民,拆毁岛上大王庙,在岛上悬挂日本国旗,竖木牌,建码头、房屋、小铁路,把东沙岛改称西泽岛,意图占据。此事引起清政府的关注,外务部遂令两广总督张人骏查明情况,以对日交涉。外务部指出:“凡闽粤人之老于航海及深明舆地学者,皆知该岛为我属地。”并要求张人骏重点注意“中国沿海岛屿,尊处应有图籍可稽。该岛旧系何名,有无人民居住”。张人骏广泛搜集史料证据,“遍查海图及舆地各书”,还派舰实地调查,调查人员遇到停泊在东沙岛附近的广东船主,该船主禀告:“历年均有渔船,来往广东惠州属岛之东沙地方,捕鱼为业。……商等因念此岛向隶我国版图,渔民等均历代在此捕鱼为业,安常习故,数百余年。”并告知日人拆庙赶人的种种行径。
中国政府根据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与日本进行交涉,中方认为:“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拆毁,基石虽被挪移,而挪去石块及庙宇原地,尚可指出。该岛应属粤辖,此为最确证据,岂能谓为无主荒境。”日方则坚持中国需提出地方志以及该岛归何官何营管辖的确凿证据。对于日方索要志书证据,张人骏不禁感叹:“中国志书,只详陆地之事,而海中各岛素多疏略”,“我国舆地学详于陆而略于海,偏于考据方向远近,向少实在测量,记载多涉疏漏。沿海岛屿,往往只有土名,而未详记图志。”经多方努力,中方发现了1901年出版的《中国江海险要图志》,该书系由陈寿彭编译自1894年英国海军所著 “The China Sea Directory”的第三版第三卷。陈书对英文原著在内容和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原著第五章主要内容为台湾附近群岛、水道,其中描述了中国渔民在东沙岛避风、作业。陈书翻译了中国渔民在东沙岛捕鱼多年的事实,并且还请人绘制地图附于书后,其第41图即《广东杂澳十三蒲勒他士岛》,图上标有“华船泊处”。但该书被日方认为过新,要求中国寻找更古的证据。之后中方又发现了雍正年间陈伦炯所著《海国闻见录》,光绪年间王之春《国朝柔远记》等书。面对中国列出的各种古今中外证据,日方不得不退出东沙。需要提出的是,英国也在东沙岛事件中扮演了一定角色。1908年,英国驻广州领事为了在东沙岛建灯塔,致函清政府确认东沙岛的主权归属,其信中还提出东沙岛“并无居民,显系无所统属之地”。此举也强化了中方对日交涉,收回主权的信念。1909年,中国政府官员登岛接收西泽的物产,海军鸣炮宣示主权。之后,中国政府在东沙岛开发海产、建设气象台,进一步巩固了主权。
回顾东沙岛事件,在当时中国政府和知识阶层的观念中,有且只有我国人民长期经营作业,即为我国领土。成书于民国初年的《清史稿》曾言:“国家抚有疆宇,谓之版图,版言乎其有民,图言乎其有地。”1905年,署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周馥上奏:“中国沿海岛屿星罗棋布,深有相隔百余海里者。岛无大小远近皆渔人托业之区,趁潮往来不分界限。若仅以潮退三海里为限则名为保护,反蹙海疆,不如我向来领海之权,较为上策。” 清廷“如其所请”。这一理念在1933年法占南沙九小岛事件时也得到体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菲律宾与安南间珊瑚岛,仅有我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间确认为中国领土。”广东政务委员会也提出“九小岛现由中国居民居住,当然是中国领土”,广东省政府委员陈友仁还向法国领事递交了抗议书。
而所谓“九小岛事件”,是指1930年与1933年,法国由于觊觎南沙群岛的战略价值,先后两次派舰巡逻并登陆南沙的部分岛礁,并于1933年7月正式对外宣告占领南沙9个小岛。据1933年9月在法国出版的《彩绘殖民地世界》杂志记载,法国人登岛时发现,南沙群岛9岛之中,只有中国人居住,此外再没有其他国人。南子岛上有居民7人,包括2个儿童;中业岛上有5人;南威岛上有4人,较1930年法国登岛时增加1人;南钥岛上有中国人留下的神龛、茅屋、水井;太平岛上虽然没有看到人,但发现中国字牌,大意是我把粮食运到这里,没见到人,因此把粮食留在石头下面。其他各岛也有渔民居住的的踪迹。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等岛屿上有渔民开凿的水井,种了椰子树、香蕉树、木瓜树、菠萝、青菜、土豆等,岛上还蓄养了家禽。
但是,东沙岛事件中,中方的主张被日本所接受,国际上也认可东沙岛主权属我。而九小岛事件中,中国的主张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究其原因,第一,当时中国已失东北,1932年还爆发了淞沪抗战,日军虎视眈眈,我亡国之险迫在眉睫,无力组织南海史地研究,没有提出其他史志证据,与只有我渔民生产生活于此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事发后广东省政府原拟派船前往现地调查,也不了了之。
第二,后续中国也未再持续强硬对法交涉,这可能存在拉拢法国,使日本投鼠忌器的可能性。九小岛事件后,同年9月,参谋本部处长朱伟向国防委员会秘书处上呈意见书。他首先分析了九小岛对法、英、美、日以及中国战略上的重要性,也根据1923年英国出版的China Sea Pilot揭示中国渔民在岛上的生产生活情况等证据,指出九小岛“应属吾国领有”。但鉴于当时中国海军实力不足,他建议将九小岛“不如委骨于地,任日法两犬相争,法若因是转入英美之怀,集欧美以伐日,而我利矣”。此后,中国政府在实力许可的范围内,于1935年命名南海诸岛,公布南海诸岛地图,宣示中国主权。
第三,当时西南沙群岛的战略重要性被西方诸国广泛认识,1933年的南沙局势较1907年的东沙局势更为复杂。1929年1月,法国驻安南官员乐福尔(Le Fol)向印度支那总督递交了一份关于西沙群岛的报告,他指出,如果西沙主要岛礁被某国建成海军基地,必会对南海海上交通构成威胁,“在发生冲突时,外国势力对它的占领将会给法国联邦的国防、领土的完整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1932年起中法之间就西沙群岛主权多轮交涉时,尽管当时中国有着如1909年李准巡视西沙群岛,升旗鸣炮、宣示主权,以及1930年远东气象会议上,包括法国代表在内的各国代表要求中国在西沙群岛建设气象台这些过硬证据,法方仍通过拼凑1816年安南嘉隆王就已占领西沙等所谓历史依据毫不退步。1933年8月9日《东亚日报》披露,南沙“适宜于水上飞行机、潜水艇及小型军舰根据地”,九小岛事件之前日本在南沙的活动引发法国担忧,遂采取占领行动。法国宣布占领南沙九小岛之后,日本政府以拉萨公司1929年之前在南沙开发鸟粪资源长达十年为借口也加入对南沙的争夺,此时的国际形势较东沙岛事件时更为复杂。
第四,20世纪以来,西方关于领土取得的国际法理念不断发展。从1907-1933年,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凡尔赛和约体系的瓦解、西方国家殖民地范围的变更等,关于无主地、发现和先占等规则,在认定标准上和处理主权争端时的实际效力上都发生了变化。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个代表性的案件,即1928年帕尔马斯岛主权案,该案在裁决中强化了实际管辖的效力。帕尔马斯岛位于菲律宾沿岸,仲裁法庭认定西班牙16世纪通过发现帕尔马斯岛取得了初始权利,但后来没有实际行使权力,所以没有取得帕尔马斯岛的主权。之后西班牙在1898年美西战争失败后将其割让给美国也是无效的。而自1677年以来,该岛由荷属东印度公司实际管理,因此其主权被认定归荷兰所有。此案的裁决虽然是基于西方国家殖民产生的国际法理论基础之上,与中国的海疆治理实践大为不同,而且中国获得南沙主权应按照中国先占南沙时的时际法,但该案的裁决无疑成为当时衡量领土主权取得的一个参照标准。
中国在南沙群岛证据的体系化建设,已是1946年中国收复南海诸岛之后。为了应对中国收复南海诸岛可能引起的外交冲突,中国政府积极进行史料的搜集。1946年,广东省成立西南沙志编纂会,相关资料于1947年6月在广东 “西南沙群岛物产展览会”上展出,包括图书、文件380件。1948年,该会委员杜定友编辑出版了《东西南沙群岛资料目录》,他还考证出“千里长沙、万里石床,似为万里长沙、千里石塘之通称,系中西南沙一带之岛屿”,奠定了中国西南中沙史地考证的基础。
1949年后,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南海史地与国际法的研究力度。然而,尽管我国在南沙建立了更为详尽完善的证据链,但此时的国际环境、南海形势,已今非昔比矣。
原文发表于:中评网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 刘延华(文中关于国际法的相关分析获得了中国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叶强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