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建设与南海区域合作
2020-11-27 16:06:01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副院长 吴士存
在“第七届中国-印尼关系”视频研讨会上的发言
(海口,2020年11月24日)
根据议题设置和主办方要求,我今天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海南自贸港,再提两点建议:
一、海南自贸港是中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海南自贸港是中国唯一的自由贸易港,也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自贸港。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中国深度融入并努力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展示了中国对外开放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积极姿态。
简而言之,就是海南希望通过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实施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6个方面的自由便利政策,以及“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特殊财税政策,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而成为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对外开放门户,成为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
二、在RCEP框架下,推动南海沿岸国开展海上合作
复杂敏感多变的南海形势对中国进一步提升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构成了一定的挑战。中国与东盟各国需要从经济、政治和安全领域多管齐下,确保中国-东盟关系行稳致远。特别是在解决南海问题上要有新思路、紧迫感。
一方面,可借鉴地中海、波罗的海和北海治理的成功经验,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共识和合作领域为起点,以环保和渔业合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海洋科研、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等低敏感领域务实合作,增进彼此政治互信,有效管控争议海域的管控和资源开发冲突,为中国-东盟区域一体化合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特别是中国与印尼之间没有领土争议,互信程度较高,更应积极推动开展更多海上合作项目。另一方面,尽快完成“南海行为准则”(COC)单一磋商文本第二轮审读,并提前启动第三轮审读准备工作,梳理相关方之间主张分歧清单,求同存异、搁置分歧、折中处理,尽快就“准则”文本达成一致,让“准则”真正成为稳定南海局势的定海神针。
此外,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实施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带来的机遇,以南海海上合作和海洋治理为载体,共同打造与南海沿岸国家在经贸、产业、文化、海洋治理等领域的合作平台,促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合作。
三、以海南自贸港作为平台,推动产业合作
海南地处中国面向东盟的最前沿,在自贸港最高开放形态的框架下,可以作为推动中国-东盟旅游、海洋经济、教育等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
例如,在旅游合作领域,印尼一直是海南重要的客源地。印尼2018年、2019年到海南的游客数量分别为12.9万人、11.2万人,是海南省的前三大客源国之一。海南与印尼巴厘省自2011年就结为友好城市,双方同为知名的旅游胜地,应发挥各自比较优势,进一步加密空中航线,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空中经济走廊”,精心设计邮轮旅游、海岛文化游等“一程多站”式旅游线路,通过开展共同营销、分享游客等方式加强旅游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