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中的里程碑
2021-06-21 10:03:10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正式颁布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定位、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方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迈出了从“谋篇布局”到“建章立制”的关键一步。
法者,治之端也。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国家名义制定的自由贸易港法,也是我国首次针对除港澳台之外的省级行政区划制定的专门单行立法,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立法设计上参考国际先进成熟的自由贸易港成功经验,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和海南实际,坚持中国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彰显了我国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在全球贸易充满不确定性、世界经济艰难复苏的大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实施更是我国展现出的扩大开放的坚定态度和积极行动,必将增强国际社会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信心。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今年6月1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并颁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和总体要求的立法创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在改革开放领域的新体现,再次凸显了法治要素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和全面贯彻发展新理念中的重要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做的探索是特殊而艰巨的,由此产生的立法需求也是独一无二的。以国家立法形式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既是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必然要求,也是海南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题中应有之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国际规则惯例相衔接,向世界昭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统一,为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预留了空间,划设了底线,提供了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不是对海南作出的特殊照顾,而是在现有立法供给渠道下旨在推动海南建设制度型开放高地的引领性立法,法治必将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稳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驱动力。
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如何处理好改革创新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之间的关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实现改革的“进”与法治的“稳”、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之间辩证统一的立法精神的指引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海南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定位为基本着眼点和出发点,从根本上理顺了涉自由贸易港基础性法律规范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稳定性与变通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设了原则性的法律指引,为海南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铺就了坚实的法治基石,为海南在新发展格局下探索更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制度集成创新提供了完备的机制保障。换言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动和保障的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各个阶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这一里程碑式的立法实践不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被动回应、经验梳理和局部反馈,而是对海南未来在更高的起点上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的主动谋划、前瞻设计和全面规范。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海南根据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行使改革自主权,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根据该法,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或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变通规定。下一步,通过系统性的授权、放权安排,综合运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逐步构建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调法调规、涉自由贸易港法律保留和海南地方立法为主要支撑的健全的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海南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发展空间将会更大,合理防控体制机制创新潜在风险的能力将会更强,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的效能也将会更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逐步构建科学、完善的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借立法之力破除体制机制藩篱,按照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要求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和新时代法治建设新高地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原文发表于:《新华社》
丁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于涛,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主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